■张刚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那么,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背景是怎样的?
一是经济社会主战场是青年科技人才科研选题的重要来源。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业、工业、资源能源及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迫切解决的实际难题。青年科技人才需要到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在实践中锤炼方法与技术,升华为科学理论后再反哺实际应用。这些实际难题恰恰成为青年科技人才科研选题的重要来源。
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支撑。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科技人才队伍中,35岁及以下的占52.5%,45岁及以下的占83.1%;北斗导航、探月、探火等重大科技任务的许多项目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为30多岁;嫦娥三号探测器总设计师、空间站系统总指挥和万米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总设计师,都是40岁不到就挑起大梁。而在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新兴产业领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也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
《若干措施》提出,为了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要“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到基层和企业开展科技咨询、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条件是否已经具备?他们深入企业、基层的服务途径与方式有哪些?
在笔者看来,目前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制度已基本具备。近年来,中央和国家部委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政策文件随之发布。例如,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等文件,分别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等方面对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作出了规定。
与此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单独和联合印发的文件,对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政策,绝大部分地方和高校院所结合本单位实际,也出台了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文件。
此外,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途径十分多样。青年科技人才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科研能力强、创新基础好的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科技项目合作,到业务领域与本单位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新成果在职创办企业,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等,都是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具体实践中,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要结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阶段和企业实际需求,灵活选择合适的途径。无论哪种途径,都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
在笔者看来,青年科技人才服务基层和企业的方式应不拘一格。青年科技人才,尤其是高校院所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仅自身具备很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而且所在的科研团队或实验室等科技平台往往也拥有很强的科研实力和丰富的科技资源。青年科技人才可以依托所在单位与企业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同时也能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利用掌握的科学知识、拥有的创新成果等深入学校、社区、基层等,以科普讲座、科技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科技知识,开展科普活动。
无论是接受企业委托或与企业合作研究开发,还是为企业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服务,抑或是为企业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技术咨询,又或者是将拥有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方法转让或许可给企业使用,都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青年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的重要方式。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付出应得到一定回报。无论是在获得劳动报酬的物质激励方面,还是在考核评价、得到社会认可的精神激励方面都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
目前来看,随着国家近年来不断出台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等政策举措,已逐渐成为众多高校院所人事制度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也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使得青年科技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机制有了制度上的根本保障。
(作者系东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中国科学报》 (2023-09-04 第4版 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