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勇
近年来,在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下,以科技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氛围日益浓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单位急于求得形式上的业绩,在项目引进、平台建设等方面,设置名目繁多的资金、政策支持,使一些科研人员巧伪趋利,全国范围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有限资源不但没有整合优化,反而出现一些破坏性竞争与人为分割,影响了我国有序高效的技术转移市场与创新一盘棋的形成。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其中,“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居第一、第二位,均与科技成果转化息息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突显,了解并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真实症结已是当务之急。
总体来看,科技成果转化依赖市场与战略两大需求驱动,受制于人才、技术、信息、资金、土地等要素,面临市场、政策与技术三个层面的实际问题。
首先是市场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技术供需双方无法互相知晓并精准对接。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通常采用建设平台的方式,利用资金、政策、土地等的扶持,吸引相关要素集聚,以促进成果转化与产业落地。此类平台大致有三种类型,即技术市场(包括线上、线下)、新型研发机构(如实验室、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创业空间(如科技园、创业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但如果各地都大量建设这种平台,互相拼抢国内有限的科技资源,势必造成信息分割与区域保护,全国统一市场更难建立。特别是当科技项目、科技人才有了更多寻利机会,部分科研人员的心态便会出现微妙变化,认为向地方政府索要优惠待遇比专心搞科研、抓产业落地能更快获利。由此造成的急功近利的创新氛围,对国家的科技事业反而弊多利少。另外,国有单位主导的平台,基于信任等因素,通常还是委派体制内的人才主管经营。受限于这些平台领导的个人见识及自身发展定位,平台的运行离真正市场化有相当差距,效果往往不如预期。实际上,要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粗放式地打造大量平台已不是良方妙药,更非当下最需。
其次是政策问题,主要表现为激励机制不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及科研人员担心有国有资产流失、泄密等问责风险。2015年以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多层级主管单位有关成果转化工作的文件陆续发布,不断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同时,对问责条件进行了一定的松绑,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2020年5月份,科技部、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虽然试点实施方案中有些比较抽象的规定,如“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决策失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清晰界定,因此也难以完全打消相关人员被问责的忧虑。但总体上,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利好于科技成果转化,后续能释放的政策空间已比较有限。
再次是技术问题。影响成果转化顺利推进的技术问题主要有科技人员创造能力无法根本提升、科技成果无法科学准确评价、科技成果运营缺失成熟模式、人才团队能力与绩效无法客观评价等。如果成果转化的相关方对科研产出能力以及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技术估值、产业化模式与风险等没有足够了解,难免有怕失败、怕吃亏心态,这势必影响其转化的决心与策略。从最新发布的行政法令来看,相关主管部门已十分重视这些问题,也提出了诸多要求,但规定的内容概念性多,实操性少,现实中又鲜有成功案例。相对市场问题与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可以说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当下最需要补足的短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改观:
第一,创造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要产生成效,首先要有优秀的成果可供转化。除了资金与硬件投入,影响成果产出的重要因素包括专业基础、创新方法与科研选题等。专业基础与创造思维需要学校与社会的系统培养,但创新方法通过短期训练相对可以获得较大提升,值得加强与推广。科研选题关系到研究方向,事前应了解产业与技术的需求与现状,利用信息化与大数据等工具,进行专业的立项评估。由于当前社会上评估的成本、效率及实际效果不是特别理想,科研选题前的专业化评估并没有得到广泛推广与普及。
第二,科技成果评价。在技术交易、成果推广、科技规划、科研项目管理、科技人才评审等促成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众多活动中,科技成果评价的作用极其重要。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程度与水平不够高,离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评价方法不科学规范,无法全方位评判与统一度量衡;评价活动组织耗时长、效率低、成本高;评价过程无监管,结论容易失真;评估报告不规范,内容不够丰富,不便成果的全面理解等等。目前社会上有部分单位在探索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成果评价,通过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以兼顾评价中的差异性与统一性;对评价过程实现有痕管理与系统监管;无需现场评审活动以节省咨询专家与评价组织费用等,解决了成果评价中的部分棘手问题,未来有望成为一种比较理想的科技成果评价模式。
第三,科技成果运营。知识产权运营已提倡多年,实际中空喊的多,实操的少,成功的案例则少之又少。一方面是因为这方面人才稀缺,另一方面,仅就专利进行运营,大大局限了特定产业的科技成果资源范围。除了专利与著作,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也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要对一个产业的技术进行分析导航、评估评价、信息检索与利用、布局与培育、转移转化、投融资等,就必须考虑将所有相关成果纳入科技资源库进行运营。否则,信息不全,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出现市场亏损,进而很难维持长期经营。
第四,人才代表性成果评价。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高校是人才的摇篮,是科研的重地。其激励机制深深影响其科研成果及转化的质量与效果。可以纳入评价的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应用开发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软课题研究成果、教育教学项目成果、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项目成果、技术推广与产业化项目成果、艺术实践成果等。近期,人社部、教育部等多次提出要破除“五唯”,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但真正落实并将评价结论作为人才考核重要依据的单位凤毛麟角。其主要原因还是成果的质量、绩效与贡献的评价标准、指标、方法等缺失,无法有效、高效地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国家要强化科技创新,需加大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但应支持哪些项目、资金与资源怎么分配、方法上怎么引导,均离不开科学、客观、准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发展市场化、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信息化的科技成果评价,进而系统性地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问题,也许是解决当今科技成果转化症结的根本之道。
(作者系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理事)
《中国科学报》 (2021-02-24 第3版 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