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亦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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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法院裁定基因编辑作物也属转基因物种

 

农作物研究人员担心,欧洲法院的新裁决可能会使将基因编辑作物从实验室转移到农田的努力复杂化。 图片来源:MICHAEL GOTTSCHALK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近日裁定,包括基因编辑在内的基因诱变技术应被视为转基因技术,因此使用不涉及在生物之间转移基因的CRISPR等技术培育出来的植物,应接受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必须经过与传统转基因植物同样漫长的审批过程。

这无疑是对包括科学家在内的基因编辑支持者的巨大打击。许多研究人员认为,在评估新技术创造的产品时,监管机构应该采取更宽松的措施。而这一裁定没有基于科学,将阻碍欧盟在植物生物技术领域的科研投入。

但环保组织及其盟友对此裁定表示欢迎。它们认为,基因诱变产物也应该遵守适用于其他转基因生物的欧盟规则。

美国“地球之友”(FOE)食品和农业运动资深人士Dana Perls表示:“我们对欧洲法院做出这一前瞻性决定表示赞赏。所有用基因技术生产的产品,包括使用CRISPR等基因编辑工具的产品,都应该受到监管,评估其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并贴上标签。”

但许多研究人员不太高兴。“这将对欧洲的植物育种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英国约翰·英纳斯中心的Cathie Martin表示。

基因诱变是一种常用的育种技术,可用于培育抗特定杀虫剂的作物品种。与转基因技术不同的是,基因诱变是在不插入外来DNA的情况下修改作物的基因组。

而欧洲法院裁定基因诱变获得的生物是转基因生物的原因在于基因诱变以非天然的方法修改了生物的遗传物质。不过,欧洲法院也指出,一些基因诱变生物“传统上已在一系列应用中使用,具有长期的安全记录”,这些基因诱变生物可免于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

此外,FOE希望美国监管机构能效仿欧洲法院的做法。不过,美国官员说,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相关计划。(鲁亦)

《中国科学报》 (2018-07-30 第3版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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