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对高校教师实行量化考核、评价,导致教师围着论文、项目、经费转的现象,表面上看,高校由此取得“丰硕”成果,但真正有原创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其实寥寥。同时,重科研轻学术,严重影响高校的人才培养。可以说,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此次《意见》直面当前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意见》所提方案也颇具针对性。但要让这些改革方案落地,还必须解决两大根本性问题。
其一,要调整对高校办学的总体评价,淡化行政评价,进行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我国高校为何重视对教师的学术评价,忽视教学评价;在学术评价中,又强调发表论文数、申请专利数、申请课题经费;同时很多高校倾向于短期评价?一个重要原因是,上级行政部门是用这些指标考核学校。校长如果在任期中能大幅提高这些指标,就将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政绩。因此,学校就将这些指标下达给各院系、教师,并建立任务与资源挂钩的管理方式。这种办学政绩导向使高校对教师的管理、考核、评价走向简单化、粗放化,即便后来开始重视“质量”,也还是在数量考核上做文章。
如果这种评价制度不变,高校办学就很难摆脱传统政绩思维。而且在行政评价的影响下,社会也会以功利的视角评价高校的“进步”。只有让行政评价退出,积极培育专业评价,推进社会评价,才能扭转用单一评价体系进行评价的局面。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这是推进我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必须配套的基础性改革。
其二,要对教师实行专业同行评价,而不能再由学校行政部门制订评价指标、实施评价。这次《意见》也提到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但仅一笔带过,同时也提到教师专业化发展,但具体要求是“增设教师专业发展考评指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细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要求”。而完善教师专业评价机制必须在高校建立独立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它们负责高校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管理、决策。否则,《意见》所提的要求也会当作行政任务来执行,而在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管理与评价中,这是用不着提多少行政要求的,只要坚持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它们就会关注教师的教育能力、学术能力、教育贡献和学术贡献。
高校教师要实行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不是根据教师所在不同专业,提出不同评价要求,而是要通过高校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来实现高校朝教育与学术本位的回归——教师在自己的岗位上,有教育自主权,从事学术研究,有自由探索的空间,并通过教师同行评价,增强教师的教育与学术荣誉感,并以这种荣誉感,提升自我对教学工作与学术研究的要求。世界一流大学就是靠这些来保障教育质量,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的。而在我国,行政治校之下,高校教师最缺失的就是教育荣誉感和学术尊严,而离开这些,大学就难有高品质的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这是无法靠强化行政要求和利益激励扭转的。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6-09-22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