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李晨阳)8月22日,中科院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4大基本原则,分别是:落实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环境;分类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使权利。
围绕“简政放权”,《意见》强调简化院机关层面工作流程,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利下放给院属单位。院属单位自主决策,院不再审批与备案。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失败的案例,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决策责任。
根据《意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院属单位应依法纳入单位预算,合理支配转化收益。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此外,《意见》特别强调对横向课题经费和纵向课题经费实行分类管理,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实行合同约定优先。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鼓励院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转移转化岗位,培养一支了解知识产权运营和成果转化内在规律,精通科研、管理和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
《中国科学报》 (2016-08-24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