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琦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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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发布
三大难点问题有待破解

 

本报北京7月5日讯(记者陆琦)距离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颁布实施已快三年,实施效果如何?目前我国大气环境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中国工程院在今天下午向媒体发布了《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结果。

评估认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2013~2015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各污染要素浓度逐年下降,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数降幅显著,但空气质量仍面临严峻挑战,主要包括:冬季重污染问题突出,个别省份的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北京市完成2017年终期目标需要付出更大努力。

评估结果显示,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67.4%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发生在冬季,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全国重污染天气高发地区,占全国总天次的44.1%,重度污染的频繁发生极大地抵消了民众对于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观感受。因此,减少冬季环境空气污染频次及强度是评估报告给出的《大气十条》未来工作的重点。

报告明确指出了达到和未达到PM2.5或PM10考核的省、市和自治区,特别是辽宁、吉林、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和宁夏7个省(区)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而北京在《大气十条》实施的三年中,PM2.5年均浓度由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5年的80.6微克/立方米,虽有明显改善,但要达到《大气十条》规定的2017年的年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需要北京采用超常规手段,联合周边省市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

评估报告还指出,全国范围内夏季臭氧浓度的攀升给我国大气污染的进一步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长三角、成渝和中西部地区夏季臭氧超标已经达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降低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是降低全国大气臭氧浓度的重要途径,而北京还需同时大幅度削减氮氧化物排放。

评估结果表明,气象条件在近两年内没有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助推”作用,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和扬尘综合整治四类措施是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最为显著的措施。

报告认为,今后两年和更长的时期内,需要加大力度释放能源结构调整的污染削减潜力,并构建精准化治霾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保障空气质量长效改善。

本次中期评估是对《大气十条》前半阶段完成情况的一个系统性评估,受环保部委托,由中国工程院组织50余位相关领域的院士和专家完成。

《中国科学报》 (2016-07-06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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