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鹏 胡凯津 万晨玲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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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与猿猴

 

■张鹏 胡凯津 万晨玲

张鹏,人称“猴博士”,是研究猴的人类学者,也是跨社会学和生态学学科的博士生导师。他花了15年的时间,结识了1000多只猴子,走进它们的心理和文化。猴年说猴,没有人比张鹏更合适的了。

猿猴意象

猴是十二生肖中最有灵性的一个,而它既不像牛马那样与人共同生活,又不如龙虎那样威风凛凛,实在也是十二生肖中人们较少关注的一个。世界上有大量猿猴化石和430余种现生种类,被称为非人灵长类(以下简称灵长类)。许多人可能不知道,中国有26种猿猴,是灵长类物种最丰富的国家。我国自古以来便形成了丰富的猿猴文化。

猿猴传统认知的变迁:现代生物学中把灵长类动物区分为猿(ape)和猴(monkey)两大类,两者最直观的区分特点就是猴有尾巴,而猿没有。这种“猿—猴”两分体系是由生物分类学奠基者林奈在18世纪提出的。而由于缺乏猿猴的自然分布,欧洲人研究灵长类存在先天不足,早期西方在灵长类知识的获取、积累上一直步履缓慢。古欧洲人对灵长类的早期接触主要源于与古埃及的贸易,贯穿整个古典时期与中世纪,灵长类对于古欧洲人始终作为域外动物存在,就像狮子对于古中国人一样。直到大航海时代开启后,欧洲人才逐渐在殖民地广泛接触到了灵长类。而中国先民们在生产生活中与猿猴朝夕相处,积累了大量有关猿猴的认识,单是相关汉字就有“猿”“猴”“狙”“猓”等数十个。在与猿猴相关的词中,“猿”与“猴”是古籍中最频繁出现的。古代中国人说的“猿”,通常是指长臂猿(科),有时也会指代同样有着乌黑毛色的黑叶猴、白头叶猴等叶猴,描述中有尾巴与否为判断的关键;而“猴”与“狙”“猱”等则是指猕猴(属)。

“猿”所指代的长臂猿与“猴”所指代的猕猴是古籍中主要的灵长类形象。近年来,国内涌现出一批关注猿猴的书籍。其中,秦榕博士的《中国猿猴意象探论》将孙悟空形象溯源问题置于整个猿猴文化语境下分析中国传统猿猴观念,概括出“美猿鄙猴”或“雅猿俗猴”的古代中国文学倾向。那么,审美差异从何而来,又存在怎样的历时关系呢?

原始社会至商代——猿猴的早期接触:  早于原始社会时期,先民们便在劳动与生产的过程里对猴形成了一定认识,史前遗址发掘中不时有类猿猴艺术品或猿猴遗骨出土。至商代,猿猴材料中最突出的大概是目前中国最早的猿猴甲骨文字“夒”(“猱”的古字)。学者们对夒指代猕猴还是长臂猿存在分歧。由于存世材料有限,当时人们对猿猴的认识仍有待今人进一步了解。

周代——猿猴意象的初现:周代猿和猴两类动物在文学评价上没有明显分化。到有大量文献存世的东周,猿猴在古籍中已经成为常并列出现的文学意象,该时期人们主要强调长臂猿与猴敏捷、善攀援的特性,如《管子·形势》“坠岸三仞,人之所大难也,而猱猿饮”等。同时此时期猿与猴也常作为负面形象出现,如《列子·黄帝》“朝三暮四”典故表现了猴的愚蠢;《庄子·天运》道:“今取猿狙而衣以周公之服,彼必龁啮挽裂,尽去而后慊。”用猿猴穿周公衣服讽刺了猿猴的蒙昧。

秦汉——贵猿轻猴的初步分化:秦汉时期,文学对猿和猴的表述上初步呈现出一种分化,即贵猿轻猴。这一时期产生了与猿相关、极重要的一种看法,即猿具有某种神秘特质,能使自身寿命延绵百年,如“猿之所以寿者,好引其末,是故气四越”(《春秋繁露》),猿(与鹤)日后逐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灵寿的象征之一。而在该时期文本里所呈现的猴,似乎大多是低俗、不成器、被揶揄嬉笑的对象。东汉辞赋家王延寿在《王孙赋》里生动描写猴的外貌、声音、动作、神态与生活,猴被称作“王孙”(泛指贵族子弟)而加以描绘讽刺,其行陋貌丑、湮于世俗的形象构成后人评价猴的某种基础。

魏晋到唐宋——君子与小人之别:从魏晋到唐宋,猿与猴的文学形象差距日渐增大,甚至对立起来。除了原有仙化长寿的特征,猿还被赋予了“君子”的新评价,文本上开始出现把猿与“君子”联系起来——具伦理化倾向的表述,如据传典出于晋朝葛洪《抱朴子》的周穆王南征全军覆没后,君子变为猿鹤,小人变为虫沙。对比之下,该时期的猴则表现为三类特点:一、容易获取,地位低贱;二、为人驯化作娱乐表演,滑稽嬉笑;三、群居于山中,食践稼蔬,为人所患。俳谐文盛行于六朝,是作讽刺戏谑的一种文体,其中言辞最激烈的与猴相关描述,莫过于阮籍的《猕猴赋》。在该作品中,作者以猴比喻小人形貌庸俗、趋利忘义,运用了沐猴而冠、檀长卿起舞等典故。

至唐宋,文人对猿猴之分作出的进一步阐发、凸显,以柳宗元《憎王孙文》为例。《憎王孙文》则直接把猿猴两者对立起来,从序言开始便呈现出较强的拟人化,并摆明了自身观点:猿善猴恶。作者借此表达个人政治上的不满与愤慨(猿、王孙分别隐喻当时的革新集团与保守势力)。虽然对猿猴各自“品行”进行描述不是柳氏的根本目的,但“猿优猴劣”却由此在唐宋时期扩展开来、成为主流。

元明清——继承与混淆:这一时期,人们对猿、猴两种动物的认识在沿袭、发展前人观点之余,开始出现一些混淆。尽管各版本西游文学的发展到吴承恩本《西游记》的成形,带来孙悟空这一全新、正面的猴形象,但齐天神猴的出世并未改变“猿”“猴”之传统属性,在元明清三代的文化领域里,仍可见猿、猴的不同境遇。据秦榕等学者整理,明清诗赋中猿多写其清幽、哀愁、隐逸,猴则写“沐猴而冠”“制之、驯之”,对比鲜明。同时,我们也察觉到了一些变化。明代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提到“今吴俗,指猴为猿,亦谓之胡孙”,可见当地已不清楚“猿”实为何物。明代谭纶在柳宗元《憎王孙文》的基础上用猿和猴来说明行军“宁猿勿猴”,不过其开头云“世谓猿猴其实有二。”反映时人已较难同时接触到猿和猴两种动物(主要是猿数量稀少),对二者名称存在一定误解。万历《会稽县志》和 《彰化县志》中均出现“猿好践稼蔬,所过狼藉”等错误描述,这里应该是猴。可见,元明清时纵然“猿”“猴”二者的审美差异整体上得到了延续,但某种程度上人们已分不清这两种动物。

猿、猴被古人赋予不同评价实际上是人和自然关系的一种反映。先秦时代,文本中猿、猴未出现较大差异,猿猴主要作为一种普通兽类出现。而从汉代开始,人们加紧了自然资源掘取,动物、地理学知识变得丰富,有关猿猴评价间的差距也就随之拉大,这在魏晋以后表现得尤为明显。至于元明清三代对“猿”“猴”二者的混淆,乃是生态破坏严重、猿猴数量锐减情况下的产物。


 

猕猴

千年猴戏

人与动物的关系是世界动物保护主义者、动物相关行业从业者以及致力于社会发展人士的关注点。人与动物关系中,聚焦了动物福利、生态保护、文化传统、经济利益等多方矛盾的“表演动物”更是人们关注的核心。相较西方传入的马戏团体系,民间的“耍猴”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一种动物表演。河南新野被誉为“猴戏之乡”,2009年猴戏被列入“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是在刚过去的2015年又出现耍猴人以“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罪名被抓等纠纷,一度引起热议。那么猴戏表演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经历了如何的沿革?而猴戏在现代又面临着哪些危机?

先秦——猕猴驯化:驯猴与驯化牛马猪等家畜不同,并不需要长期基因积累改变猴的形貌品性,野生猴只需一代即能驯化成功。通过考古发现,畜猴之例或可上溯至商代(前1600年~前1046年)。在1949年之前,安阳殷墟共挖掘出包括猴在内的动物29种,其中玉猴雕像形态细致,猴似正在与人耍乐。因此有学者推测晚期商朝王室中已出现畜猴的习俗。战国中山国(公元前5世纪~前3世纪,存于今河北石家庄一带)的出土文物中,有一座树形烛台,树枝上有8只小猴,树下有两个少年向小猴投饵,少年向小猴投食的动作暗示这些猴子是人工畜养的。

关于畜养猴子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列子》中“朝三暮四”的寓言说宋国(前1040~前286,存于今河南商丘一带)有一畜猴者与猴子们讨论早晚橡子数目减为“朝四暮三”还是“朝三暮四”,寓意人们要看到事物的本质。由此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对猴子的蓄养。此时猴于人的角色类似于宠物,以其聪颖灵巧备受宠爱。

秦汉——猴戏初兴:秦朝时,猴戏大抵已经出现。《史记·项羽本纪》中韩生以“沐猴而冠”讽刺项羽徒具仪表。文字表面指的是猴子戴着帽子,装作人的样子。此时人们对于猕猴的驯化雏形已现。至于东汉张衡在《西京赋》中记载有“猿猊超而高援”,描述的大抵就是猴子爬竿一类的戏法。

而出土的汉朝文物也切实地印证了猴戏此时已经存在。洛阳汉墓出土的乐舞杂技俑,其中有杂技俑6件,就有倒立、反弓、猴戏等。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图的西汉帛画《导引图》上有“沐猴灌”的名目和图像,描绘的正是猴子的动作。辽阳棒台子屯汉代墓葬中出土的壁画、山东济宁、河南南阳出土的汉画像石上也有驯猴图。

三国至隋——百戏俱兴:魏晋时期,傅玄(217年~278年)在《猿猴赋》中详细而逼真的描写了猴戏表演的场景,“先装其面,又丹其唇”“既似老公,又类胡女”……可见当时的猴戏已经有了化妆、模仿动作、表情等内容,颇有极盛之态。南北朝时期的百戏杂技也异常丰富。南朝齐会元之日的乐舞演出就有“三朝四十几设”,其中第三十九“设猕猴幢伎”。又唐《通典》载“梁有猕猴橦伎”。

李唐王朝——宫苑盛名:唐朝猴戏延续前朝在宫廷的盛名,大受贵族青睐,甚或有记载还在典礼上表演。唐肃宗时宫廷节日的动物表演:“非熊非罴,为猿为狖”。宋叶梦得《避暑录话》载:“唐故事,学士礼上例弄猕猴戏,不知何意。”只是作者叶梦得也不解其意,学士礼上例弄猕猴戏的真伪难辨。唐末民间猴戏已有发展,如任二北的《唐戏弄》记载唐代宗(公元762~779年在位)时,光宅寺慧忠为国师,与西天僧大耳相遇,大耳曰:“和尚是一国之师,何得却在天津桥上看弄猢狲?”

五代宋元——民间百趣:自五代至宋元,民间猴戏发展迅速。五代时期的猴戏,最脍炙人口的莫过于五代后蜀杨于度在街头行乞的故事。也是较早见的有关民间猴戏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记载。其最突出的特点在于猴子不是单纯表演动作,而是通过一整套完整的表演表现杨于度对于贪吏的讽刺,猴子扮人惟妙惟肖。

北宋张师正《倦游杂录》“京师优人以杂物布地,遣沐猴认之。”南宋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时期元宵佳节“更有猴呈百戏,鱼跳龙门,使唤蜂蝶,追呼蝼蚁”虽未详其细节,但与百戏同兴,互相借鉴确实为猴戏的发展注入不少活力。

元代关于猴戏的记录颇具特色的是“猴盗”,元人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列“猴盗”一条,说:“此人乃江湖巨盗,凡至人家,窥见房屋路径,并藏畜所在,至夜使猴入内盗窃,彼则在外应接。”

由明迄清——乞儿戏猴:明朝对于民间文化十分开放,这一时期无论在高墙大院还是街头巷尾,都有猴戏的身影,而其形式又有出奇之处。明田艺蘅《留青日札》“古有沐猴斗狗之戏,今教坊司能舞猴”。李日华《紫桃轩杂缀》记载:“余在中州,与士大夫宴会,见有……狮子生儿、沐猴戏狗之技。”明刘玉《已疟编》“丞相胡惟庸,畜猢狲数十人,衣冠如人。客至,则令供茶、行酒,能跪拜揖让。吹竹笛,声尤佳。又能执干戚舞蹈。人称之“孙慧郎”。吴承恩《西游记》记载小猴被猎人抓去,猎人“教他跳圈做戏,翻筋斗,竖蜻蜓,当街上以筛锣擂鼓,无所不为的玩耍。”

清朝猴戏再续明朝盛况,只是猴戏更广泛地进入民间,耍猴人渐渐以乞丐为主。正是这一特点,才使得文人有更多机会看猴戏、记录猴戏。此时的猴戏形式上有和着拍子“登场跳舞”,有骑在犬背上模仿人骑马,有猴抓着“锡箔器仗”演杂剧……老北京有,乡村野店也有。富察郭崇《燕京岁时记》记载燕京年节时分百戏之胜,其中“耍猴儿者,木箱之内藏有羽帽乌纱,猴手自启箱,戴而坐之,俨如官之排衙。猴人口唱俚歌,抑扬可听。”而清人钱继章多次在他的诗文中描写“槐荫野店看狙戏”“闲分山芋豢老狙”。

在驯猴方式上也有模仿西方马戏团的一些驯养方式,通过鸦片使猴子上瘾来训练猴子动作,只有当猴子动作标准才给鸦片解瘾。更有人驯一种“小而毛紫黑”的猴抓老鼠,能力“胜于狸猫”。

明清对于猴戏的认识,有人沿袭前人认识认为它鄙俗,有人感慨猴子为了安稳放弃山林自由。但最为突出的是义猴形象的出现,自明朝迄清多个类型的“义猴”故事,故事核心在于:猴仁义甚至胜过人,与耍猴人相依为命;遇到某种困难(耍猴人老死、冤死),想方设法帮耍猴人(送终、鸣冤)。当一切做完,毅然为死去的耍猴人陪葬。由于佛教的传入和普及,人们对于猴的形象大为改观,赋予其理想人格难以企及的特征。

新中国成立至今——波折式微: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家权力向乡村的下渗,“文革”、土改等一系列政治事件对乡民的影响加大,猴戏在这一时期几经波折,“文革”时曾被作为“四旧”遭到禁止。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政策放宽,猴戏演艺在一定程度上回复高潮。随着教育的普及与就业的自主化,猴戏艺人的子女不再被限定于继承家学,但驯猴技艺传承体系却仍旧局限在旧式亲子师徒传承方式,这是现代猴戏困境的一个缩影。

猴戏演艺实质上体现的是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中国、日本、印度等很多有猿猴分布的国家都有关于猿猴、猴戏的记载。猴戏作为我国的一项传统艺术,受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影响,强调“天地人一体”“恩及禽兽”“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等观念。现代猴戏和动物表演引发争议,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方面,驯猴表演与现代西方的“动物福利”思潮不符。在西方不存在驯猴传统,并且由于一系列虐待实验动物事件的披露,人们开始倡导“动物福利”或“动物权利”观念,并引导了世界思潮。“动物福利”概念被强势移植到中国社会,引发人们的疑惑和讨论。另一方面,我国传统道德的约束力下降,人们忽视了传统文化中“天地人一体”等人与自然相处的哲理。在经济利益与生活压力驱动下,驯猴人使用了虐待(鞭打、牢笼、过度使役)等方式训练表演动物,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认识。日本的猴戏经历过相似的过程。由于人们的反对和政府施压,上世纪60年代,日本最后的驯猴人放弃了猴戏表演。上世纪80年代日本民族文化复兴,传统驯猴人改善了驯养方法和表现形式,使传统猴戏复兴,成为人们了解猿猴的一种重要媒介。


 

猕猴走钢丝

家园安在

我国是灵长类动物分布最多的国家之一,其中绝大多数种类都处于濒危状态。灵长类种群数量衰退是一个长期且多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我们将历史材料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研究物种地理分布格局及其动态演化,对预测物种分布变化趋势及制定有效保护规划有着重要意义。

华南地区的灵长类资源占我国80%以上。其中广东的灵长类物种丰富度明显低于纬度大致相同的云南和广西,我们已能隐约看到人类对岭南灵长类动物生存的影响。这一影响从两广地方志中表现尤为明显。将地方志分阶段整理并运用地理信息系统绘图运算,广东“猿”类(包括今长臂猿〈科〉与叶猴〈属〉)分布面积从明朝至康熙年间的68.30%缩减至民国年间的39.13%,猴类(包括今猕猴属各物种)的分布面积也从80.33%缩减至58.26%。同一时间段的广西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猿类从90.17%缩减至54.26%,猴类从100.00%缩减至54.90%。在地理位置上,广东“猿类”与猴类分布区域重心不断向粤北收缩,在珠三角平原与潮汕平原逐步灭绝,广西 “猿类”与猴类分布区域重心不断向西收缩趋势,灭绝区域从桂东地区向西发展至南宁柳州等桂中地区。

岭南灵长类动物分布缩减与该时期广东沿海人口向粤北及沿西江向西流动的地理趋势吻合,证实了人类活动对灵长类动物生存的影响。人类对猿猴的威胁第一个方面为捕猎。地方志与药典中,猴脑、猿骨等常作为食材、药材或用材出现,如《本草纲目》载:“(猴)食之,辟瘴疫。”“(猿)臂骨作笛,甚清亮。”其中一些传统食谱等习俗一直流传。同时将猿猴作为宠物或表演动物也是狩猎的一大动因,长臂猿则因为有“君子”形象也经常被文人养作宠物,晚唐词人韦庄(韦应物曾孙)就曾作诗:“养猿秋啸月,放鹤夜栖杉。”而猿猴并非家畜,在古代人工饲养下难以正常生存繁殖,故需要不断在野外捕捉补充。其中,捕捉来的成年猿猴不易驯养,猎人把目标放在幼年个体上,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中记载了当时岭南猎人猎取幼猿的场景,“(猿)子能抱持其母,牢不可拆,人取之,射杀其母,取其子,子犹抱母皮不释放”,令人不禁联想起龚自珍《病梅馆记》中文人爱梅而导致梅受摧残的情景。人类威胁的第二方面为破坏栖息地。随着茶和用材林的大规模种植与玉米、马铃薯等美洲作物的传入以及岭南山地水路陆路交通的发展,大片原来不宜开垦的山林成为农业土地。在地处喀斯特地貌山区的桂林地区,嘉庆年间《临桂县志》中记载“案山茶种多自粤东来”,表明该时期桂林不断引进茶树种植,清初至嘉庆年间,桂林辖区内的各记载了兽类物产的县志中均记载当地有猿猴,而道光年间至民国时期辖区内仅剩永福县一处记载当地有猿猴。

中华文化与灵长类动物的缘分由来已久,也是中国异于欧美的一个亮点。借猴年契机,我们希望作为人类近亲的灵长类动物能更深地进入公众视野,亦相信在持续努力下, 灵长类等动物与人的和谐共存正逐步从环保概念走向现实。随着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灵长类栖息地近几百年来大幅缩减的趋势近年来基本得到了遏制,灵长类动物物种延续的转机也已出现。

(张鹏,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教授,中国灵长类学会秘书长;胡凯津,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博士研究生;万晨玲,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本科生)

 


 

世界的猿猴  林娜设计


 


 

猕猴群    本版照片由张鹏摄

《中国科学报》 (2016-02-05 第3版 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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