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熙熙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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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网捕鱼应以水下600米为限
否则将破坏生态系统且鲜有经济回报

 

研究表明,拖网捕鱼应限制在600米以内。图片来源:Maurice McDonald/PA Archive/PA Images

本报讯 研究人员日前给出了首个科学证据,表明在深于600米的海底拖网捕鱼将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破坏,且同时只能提供有限的经济回报,从而再次点燃了关于这种备受质疑的渔业捕捞方式的争论。

多年以来,欧洲科学家、环保主义者、政治家和商业渔民一直在讨论是否或如何限制深海拖网捕鱼——批评人士认为此举对海洋生态造成了巨大破坏。

发表在《当代生物学》杂志上的这一最新发现,利用测量数据,对不受欢迎的鱼类与具有商业价值的鱼类的比例如何随着海洋深度的增加而变化进行了评估。

美国夏威夷大学深海生物学家Les Watling说,“我认为这是一些相当可靠的”研究成果。他表示:“这项研究基本上是说在海面600米以下捕鱼是在浪费你的时间。”

作为一些环保组织的科学顾问而力主禁止拖网捕鱼的Watling强调:“这是第一批很棒的科学数据,从而基本上认可了对深海拖网捕鱼加以限制是有必要的,并且不会在经济上造成影响。”

在经历了一系列争论和几次拖延后,欧洲议会于2013年12月批准在欧盟(EU)水域限制深海拖网捕鱼——用加重渔网在海底拖行以捕捞有商业价值鱼类的做法,但并未实施一项彻底的禁令。此外,这些限制并未完全生效,因为它们必须得到欧盟成员国部长的批准。一些渔民随后同意自觉将拖网作业限制在水下800米的范围内。

然而深海拖网捕鱼往往会捕获更多不受欢迎的物种而非有商业价值的鱼类,并且会对海底的环境造成破坏,例如珊瑚。尽管拖网作业的危害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证明,但对于如何设置最有效的限制依然缺乏科学数据。

在这项最新研究中,科学家分析了东北大西洋水下240米至1500米区域的试验性拖网作业的捕获物。他们发现,不想要的物种或副渔获物的体积相对于目标商业物种的体积在600米至800米区域显著增加。其中鲨鱼和鳐鱼的增加尤为明显,还包括一些濒危物种。

这项研究还揭示了捕获物的经济价值在相同区域出现了下降。

这项研究的合作者、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海洋生物学家Jo Clarke表示:“我们并不能确定这里存在什么重要的趋势,但看到这么明显的变化真的很惊讶。”他说:“我认为这是即将加入讨论的一个有趣的额外证据。”

Clarke希望这些研究结果如今也能够为在其他水域开展的类似分析提供帮助,从而搞清在非欧盟水域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模式。Watling说:“可能新西兰海域将成为涟漪效应最强烈的地方。”

欧盟关于深海拖网捕鱼的争论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在法国和西班牙,在这两个国家较少有渔船登记的捕捞深度超过600米。在这里,拖网作业超过这样的深度——主要发生在苏格兰与爱尔兰——是被限制的。例如法国仅有10艘这样的渔船,它们分属于3家公司,并且部分得到政府补贴的资助。

Watling与许多人希望能够看到欧盟批准相关禁令,并设置600米的深度限制。他说,一个较浅的限制将有助于防止拖网作业向更深处扩张。

Watling表示,游遍大西洋,随时都有可能发现新的物种。“所有你能做的便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我认为这是很重要的。”(赵熙熙)

 

《中国科学报》 (2015-09-01 第2版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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