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天海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民警沈成磊在抓捕盗窃汽车的犯罪嫌疑人时,不幸被歹徒刺死。微博认证为“兰州媒体资深记者赵文”的《兰州日报》编辑赵文,却对牺牲的警察发表侮辱性言论,引起舆论广泛质疑。最终,在外界舆论压力下,《兰州日报》社决定撤销赵文的记者证。
在此次网络舆论事件中,赵文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公然侮辱因公殉职的警察,言辞嚣张恶劣,不仅丧失了作为新闻人的职业操守,也挑衅了法律的底线,的确有失当之处。即便是一个普通网民,随意在网络调侃因公牺牲的警察,也是一种违背社会良知公德的表现。
事实上,媒体人在网络空间随意侮辱他人的事件屡见不鲜。2012年中国神舟九号顺利上天并与“天宫一号”成功对接之际,《南方人物周刊》记者曹林华等人却在微博上侮辱女航天员,引发网友怒斥。
笔者认为,有着“无冕之王”美誉的新闻人,在微博上实名认证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以新闻工作者的身份将自己塑造为网络平台的意见领袖,其一言一行,都会较大程度影响到其他网民的观念和态度,因此理应在新媒体平台上利用自己的舆论领袖身份,积极引导大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意见领袖的不当言论影响有多大?2014年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49亿人。也就是说每两名中国公民中,就有一人使用网络进行学习、交流等社会活动。可以说,网络虚拟空间纷繁芜杂,网络暴力、不当言论等对于媒介素养较低的公民或者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具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政府也在逐步意识到这一点。今年6月,全国各地相继开展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就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如何传播“网络空间正能量”,培养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文明的网络素养、守法的行为习惯、必备的防护技能的“中国好网民”上。相信随着政府的重视,赵文、曹林华这样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越是自由时代,就越不能忽视自由的边界,必须要有规则的限制和道德的约束。不仅是媒体人,即便是作为普通公民,也应注意网络言论的边界,不应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中国科学报》 (2015-06-04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