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琨)5月15日,清华大学公布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业评价体系”方案。新学业评价体系将以引入等级制评分系统为抓手,全面改革现有的学业评价体系。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清华大学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正式成绩单中的成绩记录将不再出现百分制,取而代之的是等级制形式。
根据《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学生的课程成绩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其中获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5%(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或者以P(通过)、F(未通过)形式记载,P表示通过。
针对同一课堂,任课教师可任选等级制或百分制记载课程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若为百分制形式,系统根据上述对应规则自动将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关于等级制评价体系,学校只给出参考标准,自主权完全交给院系和教师,他们可根据课程目标设定等级评价细则。
清华大学副教务长郑力表示,新的学业评价体系不是简单地以等级制代替百分制,“我们定位在‘以学生为中心,学习成效导向和促进多样发展’。我们提倡科学评价,强调师生围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教师反馈形成实质性的、有教育意义的生师互动。”郑力强调。
据了解,该改革历经5年,对不同学科和院系、不同课类和课容量的教师与学生进行了多层次访谈,对近20所国内外著名大学的评分和评价体系进行了调研,清华“学分绩改革”专家工作组和本科生教学咨询委员会分别提出报告,最后综合形成了现在的方案。
《中国科学报》 (2015-05-21 第6版 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