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沙森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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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新规:
全面普法更紧迫

 


 

 

涂梦萦绘图

■沙森

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与此同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透露,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今年8月份提交审议。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据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可见家庭暴力之普遍和严重。

然而作为家庭中较为弱势的妇女和儿童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往往自动选择逆来顺受。究其原因,还是根深蒂固的文化因素在作怪。中国素有“家丑不外扬”的传统,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隐蔽性高,很难被发现,发现之后也往往面临取证难等问题。而“男尊女卑”的男权主义和夫权思想统治贯穿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三从四德”一直被传统社会视为妇女的优良品德。虽然男权主义和夫权思想在当代中国已经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但传统是一种惯性势力,其影响远比我们想象的深远。在大多数家庭中,男性依然处于中心地位,在家庭生活中拥有绝对的权力,从而使干涉和侵害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合法化,从而造成“受害者不维权”的悖论。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防治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反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仅零散见于《宪法》《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此次反家暴新规和即将提交审议的反家暴法无疑在法律保障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我国家庭暴力问题长期面临的一个尴尬局面即无法可依,而现在维权的武器已经在手。要真正解决社会中的家庭暴力问题就在于受害者能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反家暴新规和反家暴法来说,制定成文只是其使命的第一步,关键还在于对社会公众的全面普法。对施暴者和潜在的施暴者产生震慑力,让家暴的受害者认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自身权利的范围。只有这些受害者们自己站出来勇敢对家暴说“不”,法律的实施才真正具有保护他们人身权利的意义。

《中国科学报》 (2015-03-13 第2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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