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长安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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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十条新政”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本报讯(记者高长安)记者1月20日从河北省科技厅获悉,日前河北省印发《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公布包括“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等在内的十条新政,旨在打破科技成果转化藩篱,让更多创新成果成为发展驱动力。

一项统计显示,2013年河北省科技成果中来自高校院所的占42%,但其中86%的成果未得到有效应用。

这“十条新政”主要内容包括: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在河北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省内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凡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办公用房两年内免交租金,并可享受本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待遇。鼓励高校、院所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与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在河北建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可优先入驻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等;采取后补助、配套、股权投资、奖励等方式,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科技中介发展等等。

《中国科学报》 (2015-01-21 第4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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