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互联网传媒发展中产生的作用刚刚开始,它应该往哪个方向走、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促进法治和新媒体的良性互动,这依然是对中国法律和媒体界的重要挑战。
■王锡锌
从法律角度来讲,基于各种技术平台出现的新媒体对于法律过程和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同时,它也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所以法律制度正在试图对新媒体带来的问题进行规制和调整。
工业社会以来,最重要的革命力量是技术。新的技术,无论是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终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降低了每个人获取信息的门槛,降低了每个人参与公众表达的门槛,降低了每个人行使监督权利的门槛。通过技术产生了赋权的作用,使得这个权力在实际上变得比较充实,这种影响是非常现实的。
这个事实对法律制度过程有什么样的影响?当我们讲法律制度过程的时候,指的是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形成过程,法律的实施和适用过程,特别是司法过程,以及对法律和公共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价、反馈,进一步完善的过程。我们都能够感觉到新的媒体平台,无论是基于互联网的传统技术,还是基于移动互联的技术,毫无疑问,都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
第一,它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形成、调整、实施过程以及公共权力运行过程越来越公开、透明。首先是技术的促成作用,因为技术降低了每个人获得信息的门槛。由于获取信息的信息源越来越多元化,又产生了倒逼效应。李克强总理在今年3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专门讲“政府必须要越来越开放”,“因为不开放也没用,因为有那么多的移动互联终端,信息的传播非常快。如果为了防止谣言,最好的方式就是进行信息的竞争”。它推动了权力的运行过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实施过程朝着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随着技术的进步,这个趋势是不可改变的。
第二,它推动了中国社会以及社会利害相关者对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形成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主要是通过基于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平台的表达和参与来实现的。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公共政策的议程设定,还是立法和政策的方案选择,以及最后对这些选择的评价,基于新的媒体平台,更多的利害相关者,包括一般的公众,他们有了更多的表达权,这种表达权是现实的。很多时候我们会说表达到底会不会有效果,那是另外的问题,但表达已经成为非常可能的。
第三,它推动了公民的监督。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反腐已经成为中国反腐的重要补充。中国反腐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网络平台的参与和信息的汇集,它会激活正式的权力程序,启动各种各样的调查,推动反腐败。也正是因为这样,政府也在利用这个渠道,包括最高检察院、反贪局和中央纪委都开通了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反腐信息收集制度。当然,也有技术的问题,比如通过人肉搜索获取各种线索。它一方面有些作用,另外一方面也对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数据带来影响。
第四,政府动员的能力在不断减弱。主要原因是信息的垄断权被解构。另一个方面,社会动员的能力在不断提升,比如过去最早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动员,再到利用微博进行动员,今天则利用微信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动员,这已经成为越来越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这种社会动员使得社会真正克服过往的无力感,在公共政策和公共事件面前展现出他们的存在以及力量。
这些方面都是新媒体或者说整个网络平台对法律过程产生的正面影响。负面影响则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信息源的多元化导致了中国的话语结构出现分层,现在有官方的话语体系、精英话语体系、底层话语体系。这三套话语体系同时存在。问题是公共生活的构建是需要平行空间的沟通、交叉,这些话语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现在看来是一个问题。
第二,法律适用过程可能会涉及媒体审判的问题。我们强调应该依法独立由法院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媒体的表达或者社会压力机制的构建可能会扭曲法律适用。
第三,理性的沟通依然是新媒体存在的大问题。例如PX事件、广东华州建火葬场的报道,我注意到很多网民的评论中,有90%的意见是反对。反对的表达方式很直接,但其理性化程度依然是非常低的。这说明我们应深入思考在信息源多样化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理性沟通和讨论。今天中国互联网的表达离理性表达仍然有很远的距离。
法律对这种现象作出的反映就是一方面要保障真正落实这种基于新媒体而衍生出来的公民权利。知情、表达、参与、监督都要通过法律的方式做实,法律作出的第一个回应应该是保障。
法治在互联网传媒发展中产生的作用刚刚开始,它应该往哪个方向走、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促进法治和新媒体的良性互动,这依然是对中国法律和媒体界的重要挑战。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14-09-26 第6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