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小芸供图
■沙森
最近,中国移动在香港推出的一款手机套餐引发热议,很多大陆网友羡慕不已。这个3G手机套餐是68港元,约合54元人民币,包含了1700分钟本地通话时间、1万条本地短信和本地上网流量无限制。相比之下,中国移动在内地推出的58元3G套餐,只有350分钟的本地通话,10兆流量,而短信则是单独收费。这导致很多网友吐槽中国移动在大陆实施“价格歧视”。
为什么同一家公司在不同区域的服务收费会有如此大的差别?中国移动回复说,香港电信市场和大陆电信市场是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市场,不宜作简单的价格对比。但就是这样,在香港,看似价格低廉的中国移动套餐竟没有竞争力,香港市民称“这种套餐在香港太普遍”。
由此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什么中国移动在香港的套餐价格低廉还不受待见,而在大陆价格高服务差人们还不得不用?其背后恐怕依然是行业垄断这个老问题。长期以来,电信行业一直是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下发展的,带有明显的行政垄断色彩。这种把电信行业视为自然垄断行业的看法认为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决定了电信行业的合理垄断特征。市场的进入限制是垄断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垄断产生的原因。我国电信行业的垄断正是由于政府把电信行业的经营权、专利权授予指定的企业,从而对其他企业造成进入封锁,由此形成了行政垄断。多年来,我国政府正是用行政手段维护了电信市场的垄断,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授权特定部门或特定国有企业来经营全国所有的电信业务。
长期的行业性行政垄断带来的后果是效率低、服务差、缺乏竞争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这不仅使消费者难以享受“物美价廉”的服务,对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也并无益处。
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存在,可以保护一些电信运营商的既得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以牺牲电信行业长远的整体利益作为代价的。在这种盲目的保护下,我国电信市场的运转始终处于较低的效率水平,既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又延缓了电信行业的市场化进程,致使我国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力始终难以赶上外国同行。
除此以外,行业性行政垄断也极易造成权力寻租。由于寻租所造成的庞大成本,行业性行政垄断所形成的租金最终会耗散,结果也造成了社会净福利的损失。加上政府多年来给予电信运营商的大量补贴,以及所得税返还、减免等优惠政策,电信运营商不仅耗散了巨额租金,还消耗了大量的国家应得财政收入。
按照国有企业的地位和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公益性国有企业、合理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电信、金融等行业应该属于竞争性国有企业。竞争性国企应按市场规则追求最大化利润,没有强制性公共目标(环保、纳税等义务性责任除外)。企业形式适合产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受商事法规范,定价则由企业自主决定。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是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目标。
放宽市场准入意味着允许新的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国有市场主体进入本行业,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只限于在原有企业“分拆”之后的企业之间开展竞争。只有这样,才能让竞争性国有企业感受到新进入本行业的市场主体竞争的压力,以利于提高效率、改善服务。
只有推行多元持股,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需要国家控股的也尽量实行相对控股,才能有效推进规范的股份制改革,才能逐步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市场竞争力。
《中国科学报》 (2014-04-25 第6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