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见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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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三思
 
别拿临时工当挡箭牌
 
本周,各路媒体上,临时工群体的出镜率很高。
 
4月22日,徐州市户部山管理处执法中队负责人称:此前城管推走并卖掉没收推车拿钱吃饭是临时工个人行为,当事人目前已被停职。
 
4月21日,福建漳州芗城区妇幼保健院称:几个月来,该院婚检室偷拍体检男士裸体画面的男医生属外聘临时工,医院已勒令其离职。
 
4月19日,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城管执法时殴打一名拍照群众,随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冲突过程中5名城管工作人员被打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该县城管局法制科何科长表示,这5名人员是临时工。
 
……
 
近几年,很多出问题的地方都有临时工的身影。比如上海静安区大火的电焊工,央视大火时的烟花搬运工,陕西执法时抽刀砍店主的交警,江西修水发飙打人的女民警……
 
临时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价廉物美”,便于管理。而且,一旦什么地方出了乱子,临时工也挥之即去,一开了之。
 
其实,从目前法律角度看,我国并不存在“临时工”。有研究者指出,《劳动法》规定,不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因此,临时工这个身份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公开表示在使用临时工者,首先要被追究责任。
 
目前,实际生活中所谓的临时工一般文化水平较低,法律观念淡漠,承受着较高强度的工作量,精神和身体上压力较大。同时,他们又处于基层管理、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劳动力市场,常常面临一些直接的社会矛盾,更容易激化冲突。作为聘用者,有责任考察聘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能力,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和工作指导。
 
因此,当所谓的临时工出现问题、带来“麻烦”时,对聘用临时工者要认真追责,毫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杜绝用人单位心存侥幸以当事人离职来敷衍过关的现象。
 
“庭长要会做饭”无须过度解读
 
本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要求法庭庭长要带头做饭,把做好中午一顿饭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言论引起轩然大波。
 
笔者最初看到这条消息,第一反应是要么有上下文的特殊语境,要么是非正规场合的一句玩笑。因为判案和做饭毕竟风马牛不相及,此事被吵得沸沸扬扬,可能是哪一环节存在误读。
 
此后,有媒体进一步报道称,张立勇的谈话并非说说而已。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召开专题会议,同时开展“优秀法庭、优秀法庭庭长”创建评比活动,把“支部建在法庭”“法庭庭长会做饭”作为评选条件。与此同时,在河南桐柏县、南召县、内乡县等地法院的官方网站上,均发现有召开专题会议,采取购买消毒柜、对庭长进行培训等措施,落实“庭长带头做饭”这一要求。
 
4月21日,河南省高院在其官方微博上澄清说,张立勇只是“要求法庭干警吃好中午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防止法官接受吃请”。
 
一位山东基层法庭工作者在《中国青年报》撰文称: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往往“一身多职”,不仅要处理案件纠纷,还需要保障好法庭的后勤。基层法庭不管是庭长,还是副庭长,都常常需要自己动手做饭。所以,对于基层法庭的庭长炒菜做饭,没必要大惊小怪。相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合理配置法庭所有工作人员的时间。
 
看来,多数评论者并不了解基层法庭的工作状态,也不清楚张立勇提出倡议的具体背景,只是从自身的经验和认知去判断,得出该言论荒诞不经的结论。
 
在基层法庭条件有限,必须自己动手解决午饭问题的情况下,倡议庭长学会做饭炒菜,掌握一项技能,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要求本无可厚非。而且,让庭长走进厨房,对减少公款吃喝,防止吃请请吃,杜绝铺张浪费也有益无害。
 
因此,应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必过度解读“庭长须会做饭炒菜”等言论。只要不影响庭长判案、不影响法庭工作,出现一些针对特殊情况的“个性化”甚至“出格”的要求也未尝不可。何况,在打击腐败问题时,“矫枉”暂时“过正”一点点也不是坏事。
 
数字误读折射强烈民意诉求
 
4月20日,中纪委官网晒出安徽省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成绩单,其中“全省1035775名干部填报了308708套房地产信息”一语引人注意。有细心者进行了计算,得出“安徽平均三个干部住一套房”的结论。
 
此消息激起数万网友参与评论。搜狐网的调查显示,网友中,有75%认为产生这一结论的原因是“有人故意瞒报漏报”。
 
针对网民的质疑,4月21日,安徽省纪委发布回应称,“100万名干部30万套房”系误读,首先,这次公布的“308708套房”并不包括干部自购商品房,而是全省党政干部登记申报的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和自建房等信息。
 
安徽省纪委还介绍了这一数据公布的背景:该省自去年3月起掀起“清房行动”,要求全省各级党政干部必须填表申报个人有无违规建房、多占住房等问题,相关违规行为将被纠正;这次公布的30多万套房产信息,就是“清房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这虽然最终被发现是个“乌龙”,但从其被质疑、迅速放大并广泛传播可以看出,公众对官员财产问题比较敏感,同时也对这方面官方公布的数据失去信任和详细了解的耐心。
 
官员房产信息一直都是公众的关注焦点。早在1995年,我国就已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继出台,但与群众的呼声甚高相对应,相关部门的实质行动迟迟不来。
 
此次看到有政府晒房产信息,群众难免会误以为官员在公示财产,并带着质疑的眼光去寻找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即不加甄别地进行质疑和传播。这一数字误读折射出强烈的民意诉求,从一个侧面说明政府信息公开与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很大差距。
 
以安徽省此次晒的数字来说,显然群众更关心的是官员们名下所有房产的信息,因为只有这种信息才能真正直击腐败问题的要害。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什么时候才能让群众获得他们最渴望了解的信息呢?
 
《中国科学报》 (2014-04-25 第3版 一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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