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越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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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政府与中国模式

 
■沈越
 
学术界对中国模式问题多有讨论。有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其中一种倾向于认为不存在中国模式,这种主张忽略了中国的特殊国情。另一种观点不承认世界的共有价值,只讲中国的特殊性。而笔者所谓中国模式既不是一般化的所有国家都可以学习的模式,也不意味着中国不需要借鉴西方文明和市场经济的经验。
 
政府形成及其强弱的经济学分析
 
政府(国家)产生于其提供公共品的职能。经济学中有两类物品:私人品和公共品。公共品的两个特性是:一、使用不排他。公共品一旦提供就无法排除他人消费,势必产生“搭便车”行为,即私人只想消费而不愿或无法提供。这类公共品被称为纯公共品,只能由政府强制提供,如国防、社会秩序等。二、使用不具有竞争性。扩大这类公共品消费不会相应增加成本,具有很强的外部正效应,采取公共提供方式可能比私人提供效率更高。这类物品被称为准公共品,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教育等。
 
社会对这类物品需求与政府强弱密切相关:一方面,强政府可能提供这类公共品的数量更多、范围更大;反之亦然。另一方面,提供这类公共品的数量越大、范围越广,政府就越强大;反之亦然。
 
中国强政府形成的历史分析
 
一、两大公共品形成中国历史上的专制主义传统。
 
农耕文明对水利工程的依赖需要强政府。水利工程是大流域农耕文明的基本公共物品,因私人不愿也无力提供,须依赖强大的政府,在数千年的水利工程建设中,中国形成了强政府传统。
 
抵御北方游牧民族侵扰需要强政府。在中国历史上,除游牧民族入主中原时期,如元、清两朝边患稍轻外,抵御外族侵扰一直是困扰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农耕民族虽在经济和文化水平上高于游牧民族,但在冷兵器时代军事实力却低于游牧民族,须动员更大民力才能抵抗入侵,其原因是:定居农耕民族以防御型战略为主,居无定所的游牧民族则以进攻型战略为主。步兵为主的军队在机动性上弱于骑兵为主的军队。农耕民族对军事后勤的依赖程度大于游牧民族。
 
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强政府的影响。
 
1.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强政府。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肯定了巴黎公社“立法与行政合一”的政治框架。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削弱了西欧社民党的民主主义倾向,民主集中制为强政府奠定了强大的政党基础。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这也强化了强政府的政治基础。“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是这种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2.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对强政府的影响。国有经济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而计划部门则对国民经济进行管理与控制。
 
3.渐进式转型方式对强政府的影响。传统体制不是简单地被抛弃,而是“扬弃”。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整保留下来,只是在传统政治制度不适应市场化要求时,才在边际上作微调式的改革。
 
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虽然从计划转向市场,但强政府的经济职能并未随转型而消失。
 
比较制度分析下的中国强政府
 
世界三大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是:盎格鲁—撒克逊自由市场经济模式,这种市场经济模式是原生态的现代市场经济。欧洲大陆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这种市场经济模式是对自身自发市场秩序进行社会性改造的市场经济。东亚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下形成的市场经济。日本是该种市场经济的原创者,后为大多数东亚国家模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成为东亚模式最典型的样板。
 
政府干预经济涉及到制度建设与经济活动两个领域,分别通过制度政策与过程政策来实现。
 
1.制度政策:政府维护、改造、创造经济体制框架的功能。政府在这一领域中的强或弱有3种类型。
 
维护功能:在崇尚“自生自发”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度,强调政府在制度领域仅发挥维护自然秩序的职能。其典型模式是盎格鲁—撒克逊自由市场经济模式。
 
改造功能:在怀疑自发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政府除了维护自发形成的体制外,还具有改造这种体制的功能。其典型模式是欧洲大陆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创造功能:在市场经济体制无法自发形成的国家,创造市场是政府的首要经济职能,在市场体制形成后,政府才具有“维护”和“改造”市场体制的职能。
 
2.经济过程政策:通过干预经济活动来实现政府目标的功能,即通常所说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包括干预需求和干预供给两方面内容。
 
在原生态的西方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本无这种职能,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由罗斯福新政在实践中开创,凯恩斯主义在理论上加以概括和完善,现在为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其基本特点是需求管理政策不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其功能仅在于扩张或紧缩需求,使其与自发形成的生产能力保持大体一致,尽最大可能将其潜能发挥出来。
 
供给管理政策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或激励民间投资来增加生产能力。首先由日本在战后经济起飞过程中创造(如产业政策),后被亚洲“四小龙”学习,中国在改革开放后进一步发扬光大。其基本特点是以发达国家经济结构为蓝本,制定国民经济计划、产业政策,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或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创造新的生产能力,尽快实现经济上的赶超。
 
3.根据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可以将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划分为积极政策与消极政策。积极政策是指政府有明确目标与实现手段,通过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来达到既定目标。如在制度政策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在过程政策中的明确“赶超目标”。消极政策是指政府没有明确的既定目标,政策主要限于保护自发形成的经济秩序,如在制度政策方面的“守夜人”职能,在过程政策中的单纯稳定性政策等。
 
强政府和市场经济模式的简要评析
 
对于中国模式来说,强政府有如下三点优势:其一,强政府主导下构建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内生动力,为中国的现代化探索到一条正确道路。其二,强政府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从短期来讲,强政府有效的调控基本保证了经济高速增长下的宏观经济的平衡;从长期来讲,强政府在市场基础上动员各种资源,发掘落后的发展中大国增长潜力快速实现“赶超”。其三,在公共物品供应上,强政府优势尤为明显。
 
而强政府也面临如下四个难题:一是政府过多介入,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尤其是增长受“政绩观”影响,发展质量不高;二是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天然联系造成了反垄断成为难题,阻滞国企进一步改革,难以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较难避免官商一体化的利益集团的形成;三是政府权力过大,“权钱交易”的腐败频发;四是政府过强,阻滞了市民自组织社会的形成。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本报见习记者韩天琪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4-04-11 第6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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