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韩天琪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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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在道德、法律与制度之间

 
老人跌倒扶不扶近来一直是横亘在国人心头的一道难题。扶助弱者原是人性的本能,是什么使今天的中国人不敢实践这一本能?其背后关涉的种种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这道难题是中国社会几十年发展与转型所积累问题的体现。单纯的道德评判也许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需要同步进行。
 
■本报见习记者 韩天琪
 


李晓兵
 
一热心小伙儿看见一老人在商店门前摔倒后上前将其扶起,不料却被老人噎了一句“你害我干啥?”后在警方见证下调取监控录像,还原了老人自己倒地的真相。这个宛如今年央视春晚小品《扶不扶》的“翻版”,2月10日在洛阳真实上演。
 
各种“助人者反遭诬陷”的案例使道德路径在解决这类问题时陷入了困境,为了让人心不倒,人们想出了种种办法:通过立法来保护好人;以社会保障制度扶助老人;重奖见义勇为行为并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等等。
 
立“法”不如立“法律机制”
 
鉴于好人屡屡被诬的现实,日前在江苏省两会上,江苏人大代表提议设“好撒玛利亚人法”(源于《圣经·新约》的一个故事。“撒玛利亚人”寓意好心人、见义勇为者),鼓励扶老人。不久前深圳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被称为“雷锋法”,是我国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
 
在道德已经无法有效地约束某种社会现象时,法律真的能起作用吗?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认为,道德与法律之间本来就是交叉的,法律对主流价值持肯定态度,而对违背道德的行为持否定态度。但是否有必要为好人专门立法,仍有待商榷。“我们现有的法律可以去调整类似的问题,从立法技术上来说,立法没有必要立到这么具体的层面,这是对法律的过分依赖。”李晓兵说。
 
作为成文法国家,我们做不到事事立法,但是法律对社会褒扬的行为也是持支持和保障态度的。一旦出现助人者与被助者之间的纠纷,不一定要从立法的角度通过制定一部新的法律来解决问题,执法者、司法者的一些基本倾向性和能动性也是可以保障助人者的合法权益的。
 
扶或不扶,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扶了之后产生的权利和责任问题,特别是其中牵涉到的赔偿问题,则是法律问题。
 
“扶不扶”成为一个社会现象,也呼唤着现行法律原则向前走,比如我们现有的法律原则有主观过错原则,公平原则,可以用这些原则去寻找到一个比较适当的、让双方和社会大众基本能够接受的处理方式。
 
“扶不扶”的困境折射出我国在执法过程中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如果为此立法,难免会陷入“一事一法”。法律最后还是要通过适用过程,由执法者和司法者在法律程序中起到正面的、积极的效果,这样才能将法律文本的好的意图转化为好的结果。
 
无人扶弱不能完全归咎于国人的道德困境,也不能完全归咎于现实中法律的缺失,这与我国整体的法制建设密切相关。具体案例在进入到法律程序之后,不光涉及到法律条文本身,也涉及到整个法律过程。
 
“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我们的法律实施机制是动态的话,会将跌倒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双方的权利责任问题等等都暴露出来,会促进相关领域的完善,那么法律的实施过程就会与社会机制的其他方面衔接起来,推动道德、制度和法律的全面发展。”李晓兵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尴尬的社会保障
 
也有人认为,解决扶不扶难题的有效途径是为老人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
 
诬陷救人者固然有违道德,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对于那些生活在社会边缘、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老人来说,将救助者指认为撞人者而获得医药费或许也是无奈之举。
 
2013年年末,沈阳保安大爷王福顺在人行道上被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撞倒。男子停车询问大爷是否需要就医,大爷称“没事,我有医保,你赶紧走吧”。后经调查,这位红遍网络的“中国好大爷”却并无医保。“中国好大爷”善意的谎言恰恰折射出城市边缘群体的艰难医疗处境。
 
路人见死不救、老人诬陷好人固然是社会之耻,而让广大的边缘群体无法享受医疗保障更是社会之殇。如果能通过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分摊个人的医疗风险,避免社会弱势老人老无所依的窘境,就可能避免很多的“恶”。
 
在这种情势下,两个月前,北京推出“老人意外险”。此险一经推出便受到热捧,被称为“史上最好卖的保险”。“老人意外险”的适时推出,使人们看到了社会保险机制为此作出的努力。但从《中国科学报》记者的街头调查来看,很多老人对此一无所知。“老人意外险”很可能陷入“有保障者更有保障,无保障者更无保障”的马太效应。
 
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通过合理的社会保障机制,最大程度地覆盖每个社会成员的权益。我们所要做的,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
 
重奖之下,必有“善”夫?
 
2013年10月,北京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奖励和抚恤将根据全国及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据此,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最高可获得44万余元奖励。同时,见义勇为人员还将在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享受多项优待政策。
 
在如此“重奖”之下,本来应该出于“善心”的见义勇为行为会不会变了味儿?扶助弱者原本是人性的本能,重奖之下所出的“善”夫未必是真善之人。
 
纠结于“坏人变老还是老人变坏”的道德评判无助于将跌倒的老人扶起。或许,坏人没有变老,老人也没有变坏。“扶不起的老人”有着更深层的社会原因:中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长期的医疗保障欠账、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严重焦虑等等。
 
上述问题不能指望通过老人意外保险立竿见影地解决,亦无必要为好人们专立一部“好人法”,更无须将公民救人的善心隐藏在高额的奖金之后。金钱不能打捞社会的良知,但一个更有保障的社会能杜绝很多的“恶”。
 
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已经到了法律、制度与道德并行的阶段,“找医生,叫警察,或留下点证据,扶与不扶都应该更简单。”也许,我们真正要扶起的不只是人心,传统道德、社会保障和法律体制更应在转型期的中国被树立起来。
 
《中国科学报》 (2014-02-28 第5版 思想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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