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刘梦青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12-25 5: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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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观点

 

12月17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对2015年自主招生做出了明确的时间安排,曾经流传的“2015年自招流产”的传言也不攻自破。然而,有了时间表,并不代表对如何进行自招改革已经有了明确认识。那么,新自招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报特邀请两位关注自主招生的学人,对此进行评述。

新自招应有更好方式

■熊丙奇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12月1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自主招生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15年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

从目前的方案看,高考后的自主招生和以前操作的自主招生程序完全一样,只是把笔试、面试时间挪到高考之后,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获得的依然是学校录取优惠(达一本线即可录取或者低于本校在当地的录取分多少分录取)。因此,此前存在于自主招生中的问题,依旧会继续存在,包括没有打破分数一元标准,增加学生的负担,学生没有选择权,进而学校在招生、办学时并不会充分尊重学生的权益等。而且由于时间紧张,学校的自主招生空间被压缩,学生选择参加学校自主招生的机会也不多。

其实,高考之后的自主招生完全可以有更好的方式。这样的方式至少存在三种:一是学生在高考后参加学校的测试(笔试、面试),学校给学生测试成绩,再要求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把本校填报在提前批次,学校在录取时结合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进行综合评价录取,类似于南科大、上海交大的6:3:1评价(高考成绩60%,大学面试成绩30%,中学学业水平测试10%)方式。这种方式不是简单地给予学生录取优惠,而是进行加权综合评价。而不足之处是,学生还要填报志愿,并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选择空间有限。

二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提前批录取之前完成。这里主要借鉴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方式,学校自主提出申请者的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的学生可同时申请若干所学校,学校独立结合高考成绩、大学考核成绩、中学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录取。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进行确认,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之后的提前批、第一批录取。这一方式实现了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迈出了自主招生改革的一大步,是真正的自主招生。但由于时间短,只有十来天时间,学校的考察时间有限,学生的选择也有限。

在笔者看来,最好的一种选择是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用一个月时间进行自主招生,操作方式与第二种方式相同,不同的是时间拉长,学校可以更充分地考察,学生可以有更多选择。这样的自主招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时间可放在6月底公布高考成绩到7月底进行(以前我国高考是7月的7、8、9三天考试,7月底公布成绩,之后再开始录取),7月底自主招生结束后,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再填报志愿参加集中录取,这既给自主招生高校充分时间,也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同步推进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

在最初几年中,新自主招生可选择目前的90所自主招生高校试点,控制名额,探索多元评价体系和自主招生规范建设(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录取报告制度、招生委员会制度等)。等探索成熟后,再进一步增加学校和扩大自主招生名额,减少集中录取名额,逐渐实现从集中录取制度向完全自主招生过渡。如果能实行这样的自主招生改革,我国高考改革就能实现重大突破。我国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问题以及大学无法自主招生的问题,也都能找到破解之道。

要让高考后的自主招生改革产生积极的改革成效,必须加大招考分离的程度,创造条件实现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自主招生。希望我国教育部门和高校用招考分离、扩大学生选择权的思路,推行高考后的自主招生,至少可以有部分高校尝试借鉴香港地区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方式,实行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方式。如果能在高考后的自主招生中,推进招考分离,实行基于统一测试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将是高考改革的最大亮点。否则,高考后的自主招生在推行中还会因各种问题而遭遇质疑,进而难以推行下去。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自招改革要公平更要效率

■刘梦青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两个多月以来,引发了社会关于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热烈讨论。《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相比以往,最大的变化是要求申请学生必须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方能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试将在高考后进行。

回顾已存在十余年的自主招生考试,其成效是显而易见的。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它突破了现有应试教育的局限,以高校为招生主体,自主命题、自定选拔标准。但由于自主招生规模有限,就必须制定明晰的招生目标。自主招生并不是提前招收“学科成绩全优学生”的“小高考”,因为优秀人才即使不通过自招,也基本可以顺利进入顶尖学府。自主招生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让总成绩不那么突出但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特殊才能或有创新潜质的可塑之才脱颖而出,给予其提前录取的资格或高考降分优惠。《意见》也再次明确自主招生主要是为了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只有把握住制度设立的“本心”,才能让自主招生权落到实处,行之有效。

自主招生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自实施以来也饱受争议。如高校结盟、合伙“掐尖”呈恶性竞争之势;招考特权、暗箱操作令制度公正性广受质疑;考试设计“偏难怪”、学生疲于应付而高校难获“新”才;考试培训层出不穷、乱象丛生;影响中学正常的教学、干扰学生的复习节奏与考试心理,家长们为了小孩能顺利通过考试也大费心机与钱财。

从《意见》中我们可以明显感知到,国家正有意识地加强对自主招生制度的调控。最鲜明的表现是以高考成绩作为参加自招的门槛,加大对招生规模的限制与招生环节的监督,杜绝权力滥用。

首先,将成绩作为首要衡量指标,可以避免家长的“投机”行为,约束校招生特权行径;其次,高考环节受到必要重视,学生将加大对核心知识技能的复习力度,减少偏科行为;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考前压力,使学生专心备考、学校教学免受干扰;最后,这有利于扭转教育市场应试培训机构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也让自主招生更好地考察学生的平日积累与综合素质,回归其客观、公平与公正。

对于政府而言,引入高考成绩作为统一标准,其根本目的是回应社会对自主招生公平的呼唤。很明显,相比于各高校自定考察科目与内容,高考在公众眼里更具有公平性与说服力。以高考为门槛,可以打消公众对所选拔人才基本素质的担忧,从而减少其对招生特权的疑虑。

然而,对于高校而言,“公平”并非自主招生的唯一考量。如果高校可以通过“公平”的高考选拔出有创新素质的人才,那么自主招生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自主招生应该让谁参加、让谁获益?是那些优秀人才高考后的“定心丸”或“补救剂”,还是中等水平层次学生的“运气牌”?抑或是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的“试金石”?正是因为那些“偏才”“怪才”无法在总成绩上与“全优生”抗衡,我们才设法利用自主招生,打破传统的高考分数桎梏,选拔“偏才”“怪才”们入名校发挥特长优势。如果自主招生仍以高考作为硬性指标,必然与其设立的“本心”相背离,渐行渐远。

《意见》中自主招生置于高考后的程序设置,或许应成为部分考生及其家长认清自主招生形势、提前作出选择的预警。能凭高考成绩上重点大学或者没有特长优势的学生,就一心一意复习应考,等待高考成绩。而对于“偏才”“怪才”,我们绝不能因为高考成绩这一门槛扼杀他们的优势,而应让自主招生的制度设计真正契合高校及他们的需要,使其可以放手培养专业意识与特长兴趣。正如教育学者、厦门大学教授郑若玲在一篇文章中所提到的:“虽然自招容易滋生腐败不公,但自主与公平并非绝然对立,只要程序公正、信息公开、机制透明,腐败与不公是完全可以抵御的。”

鉴于此,各高校应该妥善利用高考分数,自主招生申请标准的确定须更为严苛且具有针对性,并加大招生全过程的透明公开。考生则需合理作出自我定位,审慎决定是否参加自主招生考试,避免费时费力、盲目准备。

(作者系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

《中国科学报》 (2014-12-25 第7版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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