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
生卒时间:1770年~1831年 国籍:德国
主要著作:《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
德国最伟大哲学家之一,德国哲学中由康德启始的德国古典哲学运动的巅峰,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德国近代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代表、政治哲学家。他对德国资产阶级的国家哲学作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阐述。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评价
黑格尔的政治思想是西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政治理论的终结,它深刻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基本政治要求,他的整体国家观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自由主义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揭示了国家与社会的真实关系,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理论基础。——摘自百度百科
《中国科学报》 (2014-11-21 第5版 思想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