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天琪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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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绊住了行政诉讼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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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继明


 

周汉华


 

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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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称为“民告官”,维护着老百姓的利益,承载着法治政府的梦想。然而在现实中,行政诉讼被称为“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执行难”的四难诉讼。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有助于解决这些难题,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见习记者 韩天琪

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民告官”一直处在困境中。

前不久,《行政诉讼法》在颁布25年来作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

民告官难在哪里

“民告官”难,难就难在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遭遇阻碍: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执行难。近几年一些有关环保和维权的行政诉讼案件充分证明了这些困境。

数据显示,全国每年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高达600万件,而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只有10余万件。

“老百姓‘信访不信法’说明了老百姓打不赢官司。”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兵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诉讼耗时耗力,程序比较复杂,而老百姓希望通过简单的途径解决问题。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度缺陷和文化传统是导致近年来行政诉讼远远低于信访案件的原因,现在“通过信访,而不是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不光在行政诉讼领域,其他民事和刑事领域的纠纷也是如此。”周汉华说道。

为何民告官难度大

造成民告官现实困境的原因是多元的。但最根本的是法院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有形和无形的干预。

周汉华认为,在宏观方面,民告官的现实困境是中国整个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在行政诉讼领域中的反映。“我们的法治虽然在一定领域已经确立了,但是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权大于法,这些现象并没有根本解决,我们的改革还不彻底,不到位。”周汉华指出。

周汉华认为,我们现行的诉讼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如执法司法不公,甚至执法司法腐败等一些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讲过这个问题:如果我们的司法制度不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和正义,那么老百姓自然会选择‘信访而不信法’,导致信访渠道的膨胀和诉讼渠道的萎缩。”周汉华认为,这也与中国老百姓的传统文化和传统思维方式有关。“很多老百姓习惯于告御状,到京城找包青天,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文化即是如此。”周汉华说。此外,有些地方政府在遇到关乎地方发展利益带来的矛盾问题时也不愿意依法解决。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行政诉讼逐渐成为“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执行难”的四难诉讼。

加快司法改革 维护公民权益

何兵对于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持谨慎态度,而在周汉华的预期中,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能就司法而论司法,“我认为中国真正的希望还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而不是围绕着司法权本身期待有多大的实质性改变。”周汉华解释。

“是不是单靠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能解决行政诉讼制度中的大问题呢?我认为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周汉华说,“没有全面深化改革,只强调体制原因和法院的原因有点过于简单化。”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下还涉及到怎么给司法权定位的问题。正如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要围绕审判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核心是要去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试图解决地方政府对司法权的干预及司法队伍过于行政化的问题。

此外,还要坚决打击司法腐败,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强调的。“有些司法人员执法犯法,如果没有司法公正,何来司法权威?”周汉华说,我们现在不能把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分割开来,权威来自于公正,要实现公正必须要遏制司法腐败现象,包括要对司法权进行必要的分解,把法院的行政执行权和审判权分开。从大的体制上,从司法的公信力上,从司法如何去除地方化和行政化的影响上,使司法权成为真正的司法权。

“民告官”的现实困境要解决,还是要诉诸于系统地推进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真正走向法治社会,而这个目标光靠《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显然是不够的。

《中国科学报》 (2014-11-21 第5版 思想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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