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锐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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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巴”听证源于主管机构诚意缺失
 
■邱锐
 
下个月南京市将召开“地铁价格听证会”,但南京市物价局的公告显示,消费者代表将由消费者协会推荐,自由报名的市民只能旁听不能发言。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听证会代表由消协推荐,也是规则允许的。如果让市民自由报名成为听证代表,组织方担心把不好身份审核这一关。
 
此说法看似有一定道理。正如组织方所担心的,“如有报名者与地铁利益相关,报名了而我们没有把好关,到时候又会产生歧义”。然而,细想之下,上述理由又似乎难以成立。首先,任何乘坐地铁的乘客都可算作“与地铁利益相关”者。所以,照此说法,恐怕很难找到合适的参会者。
 
其次,就算从最狭隘的角度理解,即从将“与地铁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可以直接受地铁运营影响的利益集团的角度来说,南京市物价局担心的问题也很好解决:只要把听证会代表的身份在网上公开,公众很快就能发现入选代表是否和地铁公司有“牵涉”。届时,如果发现相互之间有利益交集,相关机构将不符合听证要求的代表排除在外即可。
 
如此简单的解决方案竟然想不到或不愿采用,实在让人费解。其实,考虑到相关法律条文,“自由报名的市民只能旁听不能发言”的规定或许只能归因于听证会组织者缺乏诚意。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定价机关制定定价听证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定价无效,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地铁票价属于规定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因此地铁票价的变动必须实行定价听证,否则不仅定价无效,相关责任人也要受到处罚。
 
理论上说,在这种必须举行的听证会上,南京市物价局应保持中立,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客观选择听证代表人选,分析并裁决听证结果。然而,问题在于,对于国有企业,政府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往往予以各种照顾。南京地铁即由国有企业南京地铁总公司运营,所以听证会中起主导作用的政府部门很难保持中立。
 
虽然上述只是笔者的臆测,但实际情况,特别是“哑巴听证会”的出现显示,此次听证会的举行或许是主管部门迫于法规要求的无奈之举,进而被异化为一种规避法律的手段。不过,这种异化损害的不仅是听证会的公信力,还有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中国科学报》 (2013-09-19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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