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阅读
企业家精神中应该包含着责任感、使命感。企业家所拥有的资源和影响,要与其社会担当成正比。在做好企业的同时,致力于推动法治环境、权利保护、公平交易等一系列现代社会的公义领域建设。
中国的企业家是否有自己的历史使命,又该如何担负历史使命呢?从最近发生的事件看,中国企业家们正站在一个十字路口……
作为一个有生命力的团体,企业家似乎应该为推动社会进步尽到自己的力量,毕竟社会本身就是各种力量的平衡。
■本报记者 洪蔚
不久前,中国民营企业家对自身责任的争议,从“圈内”迅速流传至“圈外”,中国民企——这个正在崛起并壮大的团体,应该为国家担负什么样的责任的话题,在企业家内部引起争议的同时,也在公众中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对此中国的企业家是否有自己的历史使命,又如何担负这种历史使命呢?从这段时间的争议看,中国的企业家们正站在一个十字路口。
十字路口的争议
事情缘起于今年6月:被称为“企业家教父”、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传志,在一个企业家内部的会议中表示:“从现在起我们要在商言商,以后的聚会,我们只讲商业不谈政治,在当前的政经环境下做好商业是我们的本分。”
这个原本在小范围内的表达,在企业家社区中引发了一场关于企业家的社会角色,是否应该局限于“在商言商”的争议,这场争议很快流传至公众范围里,并在近一段时间成为公众、媒体热议的话题。
对柳传志的言论,大多数企业家表示认同,表达了“谨记老爷子教诲”的态度,同时,也有一部分人公开、坚决地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持有最坚决反对态度的是一位62岁的女企业家王瑛,她明确表示:“在非常复杂的政治经济交织在一起的时空条件下,根本做不到在商言商。”在面对未来的发展上,王瑛认为:年轻一代企业家群体也正在成熟,他们的状况关乎中国的未来与命运。其中有一批人,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做一个现代企业家,他们还愿意在中国社会这个特殊的转型期负起一份责任来,“这个阶层(企业家)应该有它的特殊贡献。”
另一位企业家王功权同时对在商言商本身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他引用了英国《金融时报》首席亚洲事务评论员居伊·德·容凯尔根对中国企业家的批评:“中国商人似乎满足于继续主要充当经济动物,他们仅关注自己的职业抱负,毫不犹豫地接受现行的秩序。”
对此王功权表示:“其实我自己也站在十字路口啊!不只我,整个中国都在十字路口。”
两种选择 两种理由
面对这场争议,著名经济学家、人民大学教授李义平,在《中国科学报》记者联系采访时,仅作了一句话的简短评论:“两家都有他们的道理。”
而另一位人民大学的学者,在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解释他对这场争议的理解时,打了个形象的比方:目前发生的事件,与巴金《家春秋》中的情形颇为相似,而持有不同观点的两方企业家,一边是长子觉新,一边是三子觉慧,在面对家族的现状,以及未来问题上,因各自的理由,选择了不同的应对态度与立场。
“最近30年,中国的企业开始逐渐做大,并有了一定的公众影响力,”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研究员高超群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家也会自问,要不要去面对公众,担负社会责任?争议双方代表了对这个问题的两种自然反应。”
年逾古稀的柳传志选择了谨慎、务实的低调态度,而王瑛等人的姿态则更有理想主义色彩,相信通过一个群体,或者一些群体的努力,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
然而,毫无疑问的是,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比较严苛。在《中国科学报》记者的采访中,甚至有一位学者很坦率地反问记者:“你认为中国有社会吗?”
从理论上看,社会的概念是指一切非政府的总和,是一个按规则自治的体系,由此产生的社会感是一种包容感和安全感。这位学者认为,中国的“社会”缺少发育和成长的空间,在这种环境下,任何个人、团体的力量,都是微弱的,中国企业家的力量也是同样微弱的。因此,他很理解柳传志的选择,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有生存才会有发展。
然而,如果中国的企业家们都只是闷头儿赚钱,“满足于充当经济动物”,他们自己就真的能获得满足吗?
阳光的财富
一位中国富豪曾这样表示:对比尔·盖茨花不完的钱已不怎么动心,而“人家作为世界上最有钱的人还生活得那么阳光”,实在令人羡慕。
那么中国的财富为什么不阳光呢?很长时间以来,知识分子总是热衷于把今天的问题归因于我们的祖先。而在高超群看来,如果要说传统的话,西方人敌视财富的传统,肯定要比中国强烈得多。在雅典和罗马都有限制甚至禁止公民从事商业活动的法令,而且公民们也普遍以经商为耻。
让富豪们烦恼的真正根源是,公众和社会舆论对他们财富正当性的不认可。高超群在采访中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尽管目前我国企业家的社会力量,像很多人评价的那样还比较微弱,然而作为一个有生命力的团体,企业家应该为推动社会进步尽到自己的力量——“社会本身就是各种力量的平衡”,通过接近公众的社会行动,中国的富豪们也会从某种封闭中获得自由、解脱,让他们的财富有更多阳光的味道。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企业家的社会力量也表现在内部的自治上,“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对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约束的责任,更多地是靠企业家之间的联盟来承担的,比如假货、地沟油等不道德的经营行为,不能单靠国家的力量来约束,更要靠一些行业组织来制定规范——这也应当看作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高超群说。
不久前,被称为“公民企业家”的王瑛和王功权表示出了更阳光的态度:由于所拥有的财富可以摊在阳光之下,加上个人强烈的社会关怀,其利益表达超越了企业和自身,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也大大突破了赈灾捐款、公益慈善等既有途径,并准备以更主动的姿态积极进行政治参与和公共表达。
王瑛说,我们应该努力在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保证上做一个积极的建设者。我们要改变原来习惯性的一些想法和做法,要重新调整好自己,去应对我们从来没有面对过的局面,我们有太多东西需要学习,可是这里面的底气却是我们的胆识和勇气。
《中国科学报》 (2013-09-16 第5版 思想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