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霍国庆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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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具魅力 仍须挖掘潜力
 
院地合作是中科院众多研究所的重要工作之一,总结经验、洞悉难点,找出特点与症结所在,才能在转移转化的过程中,找到解决科研成果产业化难题的钥匙。
 
■霍国庆
 
一直以来,将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进行技术转移,成为中国科学院不少院所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项工作的目的非常明确,即通过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最终提升我国综合国力。
 
在中科院,这项工作也被称之为院地合作。在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过程中,中科院各所开展的院地合作可以说各具魅力、潜力十足。
 
自去年春季,笔者与《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投资与监管模式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先后赴中科院深圳先进院、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中科院上海生科院、中科院地质与地球所、中科院理化所、中科院自动化所等研究所和关联企业进行调研。
 
课题组以此了解以上诸研究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经验、模式与成绩,洞悉研究所在产业化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障碍、瓶颈和制约因素。
 
通过多方调研,课题组发现,中科院研究所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以下6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引领式转化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可转化的成果具有超前性,成果转化可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模式;局限性在于转化风险大、难度高,具有不确定性。此模式比较适合于偏从事基础研究、前沿科学研究的研究所。
 
渗透式转化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可以在短时间内铺开形成网络格局、充分渗透至各个领域、区域或行业中,提供就近服务;局限性在于技术生命周期短,可替代性强,沉没成本高。此模式比较适合于偏IT和电子技术类的研究所。
 
孵化器转化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适合新型产业,技术容易形成产品,有比较可观的市场前景;局限性在于合作中存在机会主义,研究所的管理能力及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此模式适用于研究成果易于形成并具有一定前景的产品。
 
融合式转化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科研团队深度融合到企业中,完成研究所和企业的无缝对接;局限性在于容易影响原始创新、投资监管难。此模式适用于化学类的研究所。
 
再生式转化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科技团队整体转化为企业,并独立运营发展;局限性在于可转化的技术具有特定性,科学家与企业家的角色矛盾。此模式适用于特定类型研究所。
 
链式转化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研究所内部形成纵向分工,不同科研团队从事科技价值链不同分工,形成合作关系;局限性在于竞争力不聚焦,内部文化冲突。此模式适用于综合性研究所。
 
综合调研结果,课题组发现各研究所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普遍存有下述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重视力度不够。由于受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影响,当前对科研人员的考评标准还仅停留在论文发表的质量和数量上,很难让科研人员转变观念,重视科技成果转化。
 
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由于科学家与企业家的价值与追求不同,优秀的创新科研成果并不一定适合市场的需求,容易造成科技成果转移率低下。
 
缺乏专业技术转移平台桥梁。缺乏专业技术转移平台,常使科研人员无法将科研成果与企业实际需求做到有机对接,原本很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容易产生闲置。
 
未组建专业化转化人才队伍。技术转化人员受培训、信息资源共享、编制、职称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限制,使得人员流动率高。
 
缺少有效的利润分配和激励。由于缺少适宜的利润分配机制和激励措施,无法有效提升科技工作者、技术转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科学家转换企业家角色矛盾。好的科学家不一定是好的企业家,科学家转化为企业家去经营企业时无法摆脱既有思维,缺乏市场意识和不擅长企业经营,使得企业经营成效业绩低下。
 
因此,基于上述调研结果,笔者与课题组就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投资与监管提出如下建议:
 
集中建立中科院科技园,形成转化规模效应和提升影响力。
 
中科院各研究所之研究领域包罗万象,科技成果数不胜数,但各研究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较为分散,虽已成立不少企业,但真正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数量并不多。
 
建议中科院建立集中孵化园区,聚集中科院优势力量和资源,筛选优质的种子,孵化和培育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企业,提升中科院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
 
集中申请中科院试点科技园区,加大科技工作者股权激励。
 
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特殊性,链条长、周期长、风险大,股权激励能够实现技术研发与社会资本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激励力度大,可以有效激励他们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
 
作为国立科研机构,中科院知识产权完全国有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能采取股权激励,而目前仅中关村等四大自主示范区可采取股权激励。建议中科院尤其是偏应用性的研究所,集中申请中科院试点科技园区,扩大股权激励试点实施范围,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有效激励。
 
加强对研究所投资与监管信息化建设。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长,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尤其是可能会出现多重类型的投资主体多,研究所、研究人员和社会资金等都可以参与,投资的界限不够清楚,投资比例规定含糊,股权是否可以归个人等,都隐含多种问题。建议中科院加强投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对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投资主体、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和持续监管。
 
对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分类管理。
 
中科院历来重视对研究所科研成果进行考核,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考核相对忽略。建议中科院结合研究所科技成果属性、研究特色、发展战略等,细化研究所的属性,将研究所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研究所的特色进行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如对于应用导向和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研究所应该加大对研究所和科研团队科技成果转化的权重,对于偏基础研究的研究所应该提升科研成果考核的权重,而成果转化权重则相对调低,甚至可以设为零。
 
扩大研究所调研范围,探索转化规律并总结转化经典模型。
 
目前,中科院众多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随意性,整体缺乏统一的规划,不同所之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果参差不齐,且整体效果并不理想。
 
建议下阶段扩大研究所调研范围,总结各研究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功的典型模式,研究进一步移植和推广、适用条件、如何推广等问题的可能性,探索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的规律,根据研究结果,详细制定中科院研究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整体规划,有条不紊地推进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发展。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管理学院院长、《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投资与监管模式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杨琪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3-07-09 第7版 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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