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乐乐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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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刑事案件不宜放大解读
 
■胡乐乐
 
近期,连续发生了数起校园刑事案件,着实重重地刺痛了大家的心,在一些新闻媒体和粉丝众多的名人的推波助澜之下,引发一股要求学校教育必须认真反思缺失的舆论热潮。
 
客观而言,无论是复旦大学学生毒杀宿舍室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口角刺死同学、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宿舍发现腐尸、张家港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将在该院参加培训的学员刺伤,还是四川纳溪中学学生口角纠纷致同学死亡,这些都是非常极端的个案,既无须人为放大,也无须过度解读。
 
学生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大家往往都会首先想到是学校教育出了问题,而很少想到学生及家长的责任。学校教育固然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担负重要责任,但理性来讲,古今中外,学校教育并不会完全包揽学生各种问题的必然责任。比如,一些学生无法应对各种压力,偏激地选择了轻生,或者其他害人害己的做法。对于这些问题,老实说,学生及其家长负有重大责任,不能劈头盖脸怪学校教育。
 
当然,学校教育不负全责并意味着学校教育一点儿责任也没有。而是说,面对学生出现的各种问题,大家需要理性,需要客观,需要冷静。整体上来说,我们的学生是健康向上的。就大学生而言,今年有699万人要毕业,在就业和升学的双重重压之下,绝大多数学生都选择了正确面对,而不是极端、偏激。这样的主流我们应予承认。如果看不到这个主流,而是一窝蜂地狂批学校教育如何如何,显然滑向了感性的一端,并会严重误导公众,以为学校教育步入了亟待解救的歧途。
 
进一步来说,其实发生在学生身上的刑事案件,任何国家、任何年代都难免出现。只不过如今信息传播途径迅捷和媒体发达,我们对学生刑事案件知道得比较及时、集中罢了。更何况,学校显然不是封闭的桃花源,也非完全纯洁的象牙塔,而是社会的一角,社会的众多问题也会深刻地影响学生,因此发生学生刑事案件这种个别现象实属正常。对此,我们无须谴责整个大学生群体,需要谴责的只是犯罪的个体。须知,任何个体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偶然背景,比如一时冲动、想不开,因此的确不宜过度解读少数异常的极端个案。
 
当然,在社会矛盾复杂化和竞争压力加大的今天,学校需要对学生进行“压力教育”和“竞争教育”,正确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压力和竞争,教会学生正确应对压力和竞争的办法。与此同时,学校需要完善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班主任、班干部、辅导员制度,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有效疏导,防止恶化。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教师)
 
《中国科学报》 (2013-05-02 第7版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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