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委员
事由:目前,全国共有6080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近6000亿元,弥补了小微企业大型金融支持不足的局面。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探索实验阶段,其发展面临税负偏高等困境,必须从政策、制度等方面入手,扶持这种新型小微金融组织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按“金融保险业”科目征收5%的营业税,且其无法享受到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营业税减征优惠政策,还应以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权和监管权主要归属于省级政府,而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又是一项需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作,各省金融办在监管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
建议: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支农、惠农的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内,对其进行税收减免,并给予适度补贴,鼓励其发展。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广泛推广、发展,急需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加以指引、规范。放宽对控制权的限制,允许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数额限制,以增强其放贷能力。
(本报记者王静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3-03-07 第2版 两会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