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德广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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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去行政化的进步信号
 
■杨德广
 
大学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基地。大学还开展科学研究,知识创新,为社会服务。可以说,大学里主要的活动是教师们所从事的学术性活动。他们教书育人、科研创新。因此,大学应该把学术问题的决策权交给教师。这是一所大学能否办好的关键。
 
然而,大学里普遍存在学术问题行政化的问题。大学在事务决策时没有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权,甚至有些时候根本没有听取教师的意见,或由学校领导直接决策,或由行政机构操作一些学术事务。而这次教育部颁发《规程》,是回归学术思路、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举措。
 
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术委员会来解决大学里学术事务,有利于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制约行政权力,扩大教授权力。而在具体做法上,《规程》的内容有值得肯定之处,也有需要各高校再细化研究的地方。
 
首先,学校领导是否应该参加学术委员会。《规程》对此规定得比较客观,提出的“3个1/3”的原则是可取的。因为许多学校领导本身也是教授,他们对于学校的整体情况比较了解。
 
如果学术委员会中缺乏学校领导层面的教授,仅由学科带头人身份的教授组成,是不完善的。这些学科、专业带头的教授对自己的研究领域精通,但是对全校未必熟悉。所以,在成员组成方面,学位委员会中有若干学校行政部门或党委的领导,有利于从全校角度考虑问题,避免盲点。与此同时,这些成员的学问和人品无疑都应该是优秀的。成员产生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由民主程序产生。
 
需要提醒的是,《规程》只是教育部颁发的原则性条例。而我国普通高校有2400多所,有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职业技能型大学,不仅在类型、层次、功能等方面有很大差距,而且在规模、专业门类、管理体制等方面已有很大不同。因此,各校应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譬如,学术委员会可以讨论教师聘任问题,学科专业设置问题以及硕士点、博士点审批问题。但是有的学校已经有了学位委员会、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等机构,某些机构的权力也未必在学术委员会之下。那么,成立学术委员会之后,各项权力交由哪一机构执行?这些都是需要具体考虑,再多方听取意见,予以明确。
 
虽然学术委员会应该发挥作用,实现教授治学。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也不可过多地把与学术事务并无太大关联的事务,都交给学术委员会讨论。也就是说,需要对学校的各项工作予以细化,明确性质,同时明确学校各机构的具体职能。
 
另外,《规程》中提到,学术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学术委员会特别委员”。这是一个积极的做法。在笔者看来,校外特聘委员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在学术委员会中有投票权,另一类虽无投票但有话语权,学术委员会可以事先听取这类成员的意见。
 
总而言之,教育部关于高校学位委员会这一文件的出台,是我国高等教育进程的一大进步,是教师更好地参与学校管理,实现教授治校的必由之路。只是各校需要再制定一些细则。我相信,若干时间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会进一步完善,逐步去行政化的高校也会有更好的发展。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原校长,本报记者韩琨采访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3-10-31 第7版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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