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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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首先要尊重人的意志选择
 
■程杰
 
近日,由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数据中心发布的中国城镇化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非农户籍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仅为27.6%,我国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1.7%,约为2.8亿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的流动率为21%,非农户籍人口的流动率达到23.7%。以目前较保守的数据估算,未来20年左右的时间内,我国还将有3亿多农村户籍人口向城市和城镇转移。
 
从此消息可看出,未来我国城镇化任务十分艰巨。新一届政府充分认识到这一突出问题,将城镇化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道路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
 
何谓人的城镇化?如何实现人的城镇化?笔者认为,最基本原则是要以人为本,这里至少包括三个层面。
 
首先是最大程度上尊重人的意志选择。城镇化是人自由迁徙、要素自由流动和集聚的过程,人的城镇化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城镇化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更不能沦为“造城运动”。非自然的迁徙,必将出现人口、经济与社会的不协调,或者出现“空城”、“鬼城”等有城无人的现象,或者出现拆除“城中村”、清理“群租”但人却赶不走的现象。
 
第二是最大程度上保证人的权利公平。城镇化是人创建城镇并分享成果的过程,人的城镇化必须要保证为城镇发展作出贡献的所有人都能够公平地融入到城镇中。什么样的人可以进城落户?是否纳税、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购房或兴办企业能够成为评判贡献大小、成为城市人的标准吗?农民工群体中有将近一半从事非正规职业,而从事正规职业的有近半未被城镇社保所覆盖,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工对城市发展的贡献不足。因此,无论是采取积分制入户还是其他方式,城镇化道路的根本都应是给予所有人客观、公正的评价,以及合理、公平的对待。
 
第三是最大程度增进人的福利水平。城镇化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人的城镇化必须要能够提高新市民的生活水准和福利水平。为何有些人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来到城市?为何有人抵触“土地换户口”政策?根本原因就在于以这种方式实现的城镇化并没有能够实现他们的福利改进,农村土地的价值没有充分变现,换来的城市户口背后的价值又不能完全补偿风险,这样的城镇化当然是没有吸引力的。人的城镇化要求政府将更多的钱花在与人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不要让农村土地成为进城农民的牵绊,而应让他们有机会顺利地带走他们应有的财富。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中国科学报》 (2013-10-31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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