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新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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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患矛盾须开阔视野
 
■乔新生
 
日前,江西一位小伙子受伤,老板将其送往医院,并且垫付部分医药费,其余部分由医院承担。小伙子伤愈出院,疗养一段时间后,又到医院打工,以自己的劳动补偿欠下的治疗费。该事被媒体报道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被传为佳话。
 
我国医患之间之所以存在矛盾,根本原因就在于彼此不信任。如果患者没有及时缴费,医院就会停止治疗;医院停止治疗就会将患者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正是这种恶性循环,导致医患之间的矛盾始终难以解开。
 
该案例告诉我们,只要重建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许多问题便能迎刃而解。可以设想,如果医院不愿意垫付医疗费,那么,治疗就无法继续,后面的一切就不会发生。正是由于医院主动伸出援助之手,才解开了医患矛盾的死结,从而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所以,在解决医患矛盾的问题上不能互相埋怨,而应该从自身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建立信任关系。
 
当然,案例中医院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如果患者没有以自己的劳动偿付医药费,那么,医院是否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呢?答案是否定的。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往往采取商业保险的方式化解此类纠纷。医院可以购买商业保险,用于规避患者不能交费或者不能及时交费所产生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在精确计算的前提下,设立专门的险种,用于解决医院所面临的问题。如果医院垫付了医药费而又不能及时得到清偿,那么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之后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承担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责任,政府可以提供再保险。换句话说,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大病医疗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出现巨额的医疗费用,政府可以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而政府负责缴纳大病医疗保险的保费。事实上,目前湖北等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基金,用于大病医疗保险。如果患者的病情属于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那么,政府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而保险公司则向医院支付有关的医疗费用。
 
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机制。它可以把患者与医院的矛盾转化成由整个社会共同解决的矛盾。由于政府的参与和保险公司的市场化运作,过去依靠患者和医院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加以解决。这种制度既充分发挥了市场经济的作用,同时又充分发挥了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从而使患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保证。
 
在医疗保健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不了解政府的作用,而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行医疗保健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却又忽视了市场的作用,这就导致他们在设计相关法律制度时,过分强调患者和医院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而没有通过引入第三方机制,解决彼此的矛盾和冲突。中国医疗保健体制改革应当有更加宽阔的视野。
 
(作者系中南财大廉政研究院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3-10-24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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