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锐
国资委日前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表示,在科技创新方面,国资委加大了激励和约束力度,将技术投入比率作为新增指标,纳入业绩考核系数。
黄淑和表示,一段时间内,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使其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科学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
“创新”一词自从被美国学者熊彼特首先提出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内涵不断丰富。对于企业来说,创新能力主要指将新思想、新产品、新系统等进行商业化、市场化的能力。
利用考核机制来提高央企的创新能力,从短期来看,或许是一种办法。但这种办法的长期效果恐怕不容乐观。因为除了外界环境施加的考核与督促外,创新能力提升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市场。市场才是检验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而市场之所以能够检验创新,凭借的则是其本质要素——竞争。竞争可以淘汰无效创新,促进符合市场需求的有效创新。
不可否认,相对于民企,我国国企特别是央企,在创新能力的提升方面有很多优势,例如充足的研发资金、先进的研发平台、大量高素质人才等,但其最重要的劣势在于没有真实的市场环境。
许多国企、央企凭借国家政策、资源、权力等独有的优势,在其行业中取得了垄断性地位,面对的市场竞争很弱甚至没有。
在这种环境下,一方面,虽然它们获得了巨额利润,但并非依靠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导致其增强创新能力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即使进行了某些创新,但由于缺乏竞争,未必能获得市场对创新效果的准确反馈,使创新的有效性无法得到检验,难以进一步创新。
因此,在缺乏内在动力,加之创新效果反馈不佳的情况下,欲凭借增加考核指标等方法来提高央企的创新能力,虽然也是一种办法,但长期来看,恐怕只能获得“治标不治本”的效果——指标达到了,实际创新能力却没有提升。
笔者认为,为真正提升央企的创新能力,应当在其所处的行业引入竞争,取消相关利益集团的保护,提供并维持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唤醒央企内在的创新需求,同时使其得到准确的市场反馈,便于进一步发展。
如果真的这样做了,届时,国资委可能不需要苦心劳力地对其创新能力进行考核了,因为健康的市场早已替它完成了这项工作。
《中国科学报》 (2013-01-10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