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睿鸫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9-7 8: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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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险还须加载“三重保险”
 
■吴睿鸫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9月6日《人民日报》)
 
尽管这项公共政策是近年来罕见的没有任何反对与质疑声音的制度安排,但在听取赞扬声的同时,仍该对大病医保新政多些理性思考。笔者认为,应在既有大病医保新政安排基础上,再加载“三重保险”,从而使大病险走得更远,公众得到更大的实惠。
 
首先,大病险要对异地就医加一道“保险”。意见明确提出大病医保以地方为主。但一般而言,重大疾病患者,大都在省市一级医院就医,很多患者甚至跨省就医。显然,在发挥地方主动性的同时,应在异地报销比例上实现大的突破。
 
其次,大病险应将罕见病加载进来。从目前大病险包含的病种来看,并未把罕见病纳入其中,比如,头发眉毛雪白的“月亮孩子”(白化病)、轻轻一碰就出血的“血友病”等。目前,我国现阶段罕见病患者已超过1000万人。并且,多数罕见病种,甚至比大病对个人和家庭的打击更大,花费更多,倘若以医疗花钱的额度来匡算,罕见病完全应该纳入大病补充医保的范畴。
 
更为重要的是,大病险还需公共财政兜底。由于大病险是商业保险,通过市场运作来实现居民报销,尽管在理论上具备了很高的保障水平,但商业保险机构必定有成本考量,这就有可能造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金来源不足,理赔不及时,甚至难以兑现。鉴于此,大病险在资金筹集上,必须依靠公共财政责无旁贷地来兜底,从而让大病险更加保险。
 
《中国科学报》 (2012-09-07 A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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