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邱锐)近日,中科院心理所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傅小兰研究组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新英格兰高校交通研究中心的学者联合发现,虽然开车时使用手机会分散注意力,增大交通事故的风险,但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源可能并非在于使用某种技术设备(如手机),而在于驾驶者本人的行为习惯与人格特质。相关研究成果日前发表于国际学术期刊《事故分析与预防》。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各国政府都出台了相应法规,限制甚至禁止在驾驶中使用手机。例如,美国有39个州禁止在驾驶中发短信,10个州禁止驾驶员直接手持电话进行通话。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则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者处以20~200元罚款、扣驾驶人2分的处罚。
然而,大量调查数据显示,这类“手机禁令”似乎并未收到预期效果,即使在开车时使用手机的人数减少了,事故率却没能随之降低。
为此,在科技部“973”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下,中美两国科研人员联手对开车时使用手机驾驶者的行为特征与安全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
课题组招募了108名分属20、40和60岁三个年龄组的驾驶者,通过问卷收集了他们在驾驶中使用手机的情况等信息。同时要求他们驾驶一辆装配有眼动仪、生理记录仪、摄像头等设备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40分钟,并对驾驶行为的多种指标进行记录。
研究者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将驾驶者划分为“频繁使用者”和“偶尔使用者”两组。
研究结果表明,与“偶尔使用者”相比,“频繁使用者”在实际驾驶中的平均速度更快,方向控制更不稳定,加减速变化也更剧烈,同时他们变道和占用超车道的频次也明显更多。而值得注意的是,当“频繁使用者”表现出这些增大事故风险的行为特征时,他们并没有使用手机。这意味着,那些选择在驾驶中使用手机的驾驶者,往往也表现出更具攻击性的驾驶风格,并倾向于选择其他多种比较冒险的驾驶操作。也就是说,他们即使在开车时没有使用手机,也很可能会进行其他分心活动,并依然表现出较为冒险的道路行为。
《中国科学报》 (2012-09-07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