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昵图网
■李惠钰
在国家日前出台的一系列有关生物农业的政策中,“育繁推一体化”被频频提及。
在科技部6月份发布的《生物种业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修改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中,重点提及扶持一批“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其目的在于建立健全新型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而数据显示,在我国8700多家持证种子企业中,真正拥有科研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仅有91家。
“我国的种子企业最缺少的就是育种能力,国外70%以上的新品种是企业自身的研发成果,而国内90%的品种研发却需要依靠科研院所。”业内专家纷纷表示,要想使中国种业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提高企业的品种研发能力才是第一要务。
“风光无限”与“十分尴尬”
“国内的种子公司中,新品种大多是买来的,很少有自主研发。”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科学报》透露,国内种子企业基本没有能力生产高档种子,企业也都被迫接受价格昂贵但却优质的“洋品种”。
以我国的“蔬菜之乡”山东寿光为例,短短几年的工夫,海外舶来的“洋品种”就基本上占据了当地蔬菜种子80%的市场份额,而当地一些鸡腿葱、独根红韭菜等传统品种,如今在市场上已经很难寻找到踪迹。
对于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玉米,外资种子的入侵更是来势汹汹。据河南省农科院小麦研究中心主任许为钢估算,仅美国先锋公司的“先育335”玉米品种,种植面积就占据了我国东北地区的50%~70%。
“现在,外资种子企业本土化的速度越来越快,在国内的市场份额也逐步加大,这对我国种业的发展甚至粮食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大北农集团副总裁宋维平似乎说出了业界共同的担忧。
宋维平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外商在我国投资设立的持证农作物种子企业已经有31家,其中包括5家合资玉米种子企业,1家棉花种子企业,以及25家蔬菜、花卉种子企业。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对比国内种子,外资种子在品质、产量、抗逆性等方面的确具有竞争优势。不仅如此,“外资种子在丰富我国品种资源、转变传统种植模式、增加农民收入、引进先进经营理念等方面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宋维平说。
然而,相对于跨国种业巨头们的风光无限,中国种子企业的处境则显得十分尴尬。
谁打击了种企研发积极性
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大豆育种专家盖钧镒曾经说过:“如果现在完全敞开中国种业市场,没有一家企业可以抗衡国外种子企业的进入,最终难逃被兼并或倒闭的命运。”
作为一个市场容量500多亿元的种子需求大国,我国种子企业的竞争力为何如此薄弱?
宋维平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产学研脱节以及企业在研发投入上的欠缺,或许是制约我国种子企业发展的症结所在。
“种子企业身在市场,是品种的开发者,最知道市场需要什么品种,怎样才能满足农民的用种需求。”在宋维平看来,企业才是现代种业发展的主体,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国家农业科研经费大部分惠于科研院所,企业则长期坐着“冷板凳”。
更为尴尬的是,我国种业不合理的科研分工,也严重打击了企业在研发投入上的积极性。
“科研单位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资源开展商业性育种,他们研发的品种一旦进入市场,就会与市场化运作的企业进行不公平竞争。”宋维平觉得,不合理的科研分工造成大部分种子企业不愿意自主创新,纷纷以合作共享的方式加入到购买品种的行列。
“以农业部颁证的近百家‘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例,2010年研发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仅为4%左右,这与跨国种业10%的研发投入相差很大。”宋维平感叹。
不仅如此,宋维平指出,我国在科研成果的评价上,仍然以审定品种、发表论文的数量为主要依据,而这些依据早已与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相脱节。
企业还需“扶一把”
在此次发布的《规划》中,科技部针对种子企业的科技创新提出了许多扶持政策。例如,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建立种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扶持一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等。
据了解,“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需要经农业部审批,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廖西元表示,农业部在审批时,关键要看企业是否拥有较强的品种自主选育能力、种子繁制和质量控制能力、营销推广服务能力。
廖西元也曾公开表示,农业部将从政策、项目、金融等方面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如今,农业部已经颁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提高了企业在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不仅如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作出规定,将免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另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种子收储贷款,实行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
在政策一片利好的情形下,作为国内大型种子企业的高层,宋维平却觉得,国家还需要针对企业自身需求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宋维平建议,国家应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技术入股、成果参股等方式,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从而实现育种人才、材料、技术等向企业流动。
同时,国家还应该尽快针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建立自育品种区域试验网络等。
另外,宋维平还呼吁,各地政府也应该加大对企业育种的投入,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和高端人才,并且积极为科技人才解决户籍、住房和待遇等问题。
《中国科学报》 (2012-07-10 B1 生物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