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科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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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安全事件不能止于行政处理
 
■本报记者 彭科峰
 
在学生营养餐安全事故频发、社会各界对于营养餐运行机制高度怀疑的当下,应该用什么样的手段进行预防?营养餐出现安全事件,是否需要司法介入?对此,《中国科学报》记者就此采访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应重视家长的力量
 
熊丙奇介绍,给中小学生提供营养午餐并非中国所独有,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做法。以台湾地区而言,他们对于营养午餐,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比如在决定营养午餐的供应商时,他们要求由校内人士、校外的学者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此外,他们还成立专门的家长会进行监督。这一体系,无疑比由行政部门单方面决定供应商的体系更加严密。
 
熊丙奇说,与台湾地区的营养餐监管体系相比,我国内地的营养改善计划,还没有建立严密的体系,既没有参与广泛的评委会,也没有具监督权力的家长委员会。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由行政机构单方面拍板,出现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就很大。即便进行问责,还是由行政主导,那么,这与行政主导的供应商选择、营养餐质量与安全监督一起,极有可能助长营养餐供应中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因此,要让营养餐的供给保证质量与安全,首要任务是完善监管体系。
 
熊丙奇认为,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要重视家长的力量。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已经发文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实行营养餐供给的地方,家长委员会有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营养餐菜谱的选定,以及对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督,这可以促进整个营养餐供给过程公开透明,也能保障营养真正进入学生的饭碗。
 
在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时,要赋予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决策、监督的权利。拿营养餐计划来说,家长有权知道政府拨款情况,并要求政府对拨款进行详细解释;家长有权参与供应商的选择和营养餐饭菜的确定;家长有权监督营养餐的质量等等。只有家长委员会全程参与营养改善计划,才可能避免这一计划由政府部门单方面主导,出现拨款不及时、拨款不到位、拨款被滥用等一系列问题。
 
此外,熊丙奇认为在实行营养餐计划时,有必要引入民间力量参与管理和监督。比如,每个地区配备一个志愿者作为观察员,跟踪食品的选择、制作和配送,并及时公布信息等。
 
可启动独立司法调查
 
熊丙奇认为,如果营养餐出现学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政府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是完全应当的。“对于安全事件的问责,不能仅仅限于行政处理,还有必要启动独立的司法调查。”
 
熊丙奇表示,营养餐供给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追究起来大致与权钱交易有关。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三种可能:一是其违规经营,此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与商业欺诈;二是串通决策者、监督者,得到拿了好处的教育部门、校方以及监督人员的默许,有恃无恐,如果是这种情况,教育部门、校方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将涉嫌贪污;三是有关监管机构不作为,纵容了供应商、食堂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中的监管人员,就涉嫌渎职。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应该启动独立的司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报》 (2012-11-26 第3版 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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