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羽壮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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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有望终止
 
本报讯 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并决定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精神卫生法》明确提出,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并指出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此外,还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李羽壮)
 
《中国科学报》 (2012-10-30 B4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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