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舒圣祥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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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须破除既得利益
 
■舒圣祥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日前颁布,国务院决定取消、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71项。文件明确规定: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10月11日《新京报》)
 
2001年10月我国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今已经是第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并且确立了政府必须退出行政审批的几个重要原则。作为计划经济权力运行模式的延续,每一项行政审批都意味着一项行政权力,自然也意味着各种既得利益。因此,行政审批改革的关键,其实就在于破除既得利益。
 
有一个词叫“审批经济”。在土地财政兴起之前,全国各种收费、基金、附加费等的总和,曾经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半。经过历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之后,虽然现在的“审批经济”大不如前,但是很多收费多、频率高的项目依然被地方保留。有些地方行政审批项目,甚至完全以收费作为主要存在目的。
 
高度集中的审批权,在缺乏监督制衡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某种意义上,相当部分的贪污腐败行为,皆与审批权滥用存在密切关系。将行政审批改革进行到底,其实也是重要的反腐手段,有利于减少腐败寻租的空间。
 
说白了,行政审批改革就是要放权限权。权力部门手中的生杀予夺权力小了,市场交易与社会行为就会越发自由。行政审批改革不仅能约束政府权力、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限制与经济负担,更能规范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的关系。
 
因为行政审批改革关键在于破除既得利益,我们当然不可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眼下最重要的,首先是被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在地方能被不折不扣落实,然后是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以不审批为原则,以审批为例外,对行政审批进行彻底地清理和改革。
 
《中国科学报》 (2012-10-12 A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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