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欣平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1-8-11 2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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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游:莫让有法可依变成死法难依

 
□ 本报记者 戴欣平
 
8月份开始,文化部出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结束了中国网游产业过去无法可依的局面。“办法”的出台,中国网游从业人员表示欢迎,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期望。
 
厂商:大势所趋
 
近年来,中国的网络游戏产业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一系列负面影响也接踵而至:个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粗糙、格调低下,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手段和措施,导致青少年身染网瘾甚至引发连锁社会问题;一些网络游戏开发商在虚拟货币开发和交易上缺乏管理依据而频频损害消费者权利,在运营过程中出于对利益的狂热追逐而导致自我约束力下降,违规、虚假的丑闻不断曝光等等。因此,出台适应新形势的网络游戏管理新规范,就显得迫在眉睫了。
 
网游从业人员崔先生表示,“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他认为,“办法”第一次把网络游戏研发生产、上网运营、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等产业流程与企业行为都纳入管理范畴,并进行了资格认证的区别对待,对于当下某些国内网游商而言,“是一个及时的警醒”。
 
“办法”规定:“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对此,崔先生认为,“这一条是很多运营商和玩家都关注的焦点,字面理解,很通俗易懂,就是‘禁止使用法定和虚拟货币来交易’,很明显,这会极有力地约束现在很多网络游戏平台存在着的某种擦边球行为。这对于规范从业者队伍而言是一件好事。这也是我国网络游戏行业10年以来,第一份专项的系统管理法规。”
 
据了解,目前,业内有些运营商的交易平台在公然运行或私下运行,频涉雷区,而且博彩方式五花八门。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如若不受监管,会带来洗钱、虚假财报等一系列问题,甚至危及法定货币安全和国家财政、金融安全。“‘办法’规禁止使用法定或虚拟货币交易会有效地制止一些企业为了获利而无顾道义地向网游玩家施加压力与进行敛财的行为。对于我们这些比较规矩的开发商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同时也有利于网游玩家自身利益的保护。”
 
另一位从业人员刑先生则认为“办法”针对网游内容进行管理,“会提升国内网游开发商的准入门槛”。他说:“‘办法’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建立自审制度,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这让一些网游在内容开发上必须要考虑得更周全,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拷贝他人的成功模式。为网络游戏企业的经营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自我审查,对市场运营行为增加了更多的自我监管,迫使企业经营更加规范自觉,对利益追求更加理性。一些并没有什么原创能力的开发商可能就此难以再进入这个市场。”
 
但是对于“办法”将经营资质的审批权下放到省市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刑先生认为此举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同时,也对地方的管理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不然就会出现,北京这边管理得比较严格,但是地方却出现了很多在内容上把关标准不一的情况,那反而会派生出网游发展的一个新问题。”
 
用户:欢迎保护
 
“办法”制定的专家、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在一次解读中表示,“办法”对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和网络实名制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从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出发”的条款。
 
这一分析突出了“办法”对网游玩家权利的保护。其中第21条规定:“网游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刑先生认为这是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必然手段,也可以解决暴力、色情、政治等责任追溯的问题,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建设和谐安全的网络社会。”但是,刑先生也不否认,在如何进行实名制管理上,“国内目前还没有更有效的办法。实名是政府监管制度的趋势,是整个互联网发展的要求。但是当运营商手上拿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个用户的真实身份后,会不会出现‘个人信息泄漏’呢?这很难控制,一旦出现,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而言,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网游玩家李先生则认为这一规定没有实际效应,“现在我们在网上注册防沉迷系统,只需要填写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随便填什么都能顺利通过防沉迷验证,而一旦实施实名注册,你的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就必须完全正确,那么作为玩家,我们要考虑的问题就是你实行所谓‘实名注册’之后,我的一个身份证号是否还可以注册多个游戏账号?难道以后网游中就不会再有“大号”“小号”的存在了吗?那样的话,网游的娱乐性将大打折扣。如果可以注册多个游戏账号的话,如果其中一个游戏账号出现违规操作,其他账号会不会受到影响?”
 
李先生认为,要想对网游玩家进行管理,应该有更好的办法,“简单地用实名制来管理,我认为弊大于利。”
 
而基于实名制,“办法”中针对用户权益还有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这一条进一步提升了对网游用户的权益保护,这也是针对目前国内网游产业漠视用户利益的现状而有的放矢的管理条款。
 
但是,崔先生表示,“这一条款听起来很不错,但是执行起来很难,因此现在很多游戏运营商都通过自己的注册条款,在遇到用户纠纷后轻松地推诿举证责任,因此要真正确实地给用户提供权益保障,还是要彻底解决运营商‘霸王条款’的问题,否则这个有法可依就会变成死法难依。”
 
《科学时报》 (2011-08-13 B3 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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