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阮仁良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1-11-20 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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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规范引导须形成合力
——美对我太阳能电池实行“双反”之反思
 
阮仁良
 
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正面临“雪上加霜”的严峻挑战。在海外需求骤减的情况下,美正在谋划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简称“双反”)调查,欧盟也将跟进发难。一旦实施,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将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我国政府对这种贸易保护主义的行径应当进行坚决的遣责,也应采取针锋相对的反制措施。但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反思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经验教训,适时调整产业发展战略和政府扶持政策。
 
中国不应争当太阳能光伏电池的“世界工厂”。中国是世界上能源、资源紧缺的国家。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不能再走依靠消耗资源来发展经济的老路。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清洁高效的,但目前我国在生产光伏电池主要材料多晶硅的过程中,能耗和污染相对较高。如果光伏电池用在国内,可以利弊相抵。现在的问题是:产品90%出口国外,消耗我国的资源,污染留在了国内。如果全世界用的光伏电池多由中国生产,步钢铁、水泥后尘再造一个全球光伏电池的加工厂,我国的能源、资源将加速枯竭,生活环境更加恶化,可持续发展就是空话,也有悖发展清洁能源的初衷。因此,目前技术条件下,我国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目标应定位于主要满足国内需求上,并以此调整政府的发展规划和激励政策。
 
在产业规范引导上要形成合力。在没有技术优势的情况下,我国光伏电池能以低于国际价格出口,重要原因是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有数据显示,2011年全球光伏电池产能过剩为10GW,其中8GW来自中国。供大于求情况下回笼资金,只能微利或亏本销售。这里有企业盲目扩张之过,但政府部门也难辞其咎。2009年,我国光伏产业已显“疯长”之势,国务院38号文将多晶硅列为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产业,要求加以调控和引导。但有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并不认同,以致实际上没有实施有效的调控。光伏企业需要高投入,规模大的企业需百亿元以上,中等的数十亿元,小的也要数亿元,投资失误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认清趋势、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合力调控;应以主要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为目标,科学规划产业的发展规模,支持现有企业兼并重组;要适时向企业发布权威的市场信息,警示盲目扩张的风险;要灵活运用金融财税、用地管理政策和严格的能耗、环境监管,增强规范引导的效果。
 
努力提高政策扶持的效益。光伏产业是靠政府支持发展壮大的。面对太阳能电池出口受阻,要求政府加快启动国内市场呼声渐高。事实上,国家“十二五”期间光伏发电装机量已作了大幅上调。但相对国内光伏企业发展速度,仍无法消纳“爆发式”增长的电池产能。再则,过度扩大国内市场,国家财政也不堪重负。欧美正是由于实施过于优惠的价格补贴,使光伏电池安装量过快增长,财政补贴压力巨大,以至于难以为继。因此,现在的关键不是让财政补贴适应产业的发展规模,不计效益地消化过剩产能,更不是通过财政补贴降低出口电池的价格,让外国人得了便宜再反过来加征关税,而是要努力提高财政补贴的效能,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现在不少企业,只是从事光伏电池的简单组装,没有自主创新技术,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技术企业,不应享受高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同时,针对欧美“双反”日益加剧的特点,对太阳能光伏企业用地、信贷、税收和出口退税等政策进行清理调整,使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真正惠及本国。通过调整完善财税等政策,把政府的财政补贴集聚到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和装机应用上来,用到鼓励使用本国产品上来,真正有效地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将美“双反”作为倒逼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调整规范的动力,推动产业走出依靠自主创新而不是扩张产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新路,应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这方面,虽然企业的主导作用无可替代,但政府的规范引导更为有效,不可或缺。
 
《科学时报》 (2011-11-21 B2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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