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桂科奖办发〔2025〕8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桂政发〔2025〕4号)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好科技奖励“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重点奖励作出创造性贡献科技成果,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广西提供新动能。
二、提名范围
(一)提名单位应当在本地区、本行业或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限额提名。
(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直驻桂单位可提名全部奖项。每个提名单位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数额不超过1项。
(三)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提名除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奖项。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类〉获得者),以及广西科学技术奖中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特等奖第一获得者可独立提名1项,提名奖项范围为三大奖(除特等奖)和青年科技奖。
提名专家不能提名所在工作单位的候选者,不能作为当年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或评审专家。
(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奖励办公布的正常开展授奖活动的社会科技奖设奖机构可以提名三大奖(除特等奖)和青年科技奖。
(六)提名单位、提名专家需申请提名账号的,请规范填写《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专家)账号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提名系统提交扫描件(专家申请的还需上传专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开通提名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专家可继续使用现有账号开展2025年提名工作。提名账号申请开通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三、提名要求
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应当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中:
(一)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奖励在我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组织而设立的崇高荣誉。有关提名单位应切实对标授奖条件、认真审核提名材料,择优提名。
(二)青年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促进成果转化合作、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而设立的奖项,有关提名者应对照授奖条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优秀个人和组织。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表彰对我区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而设立的奖项,有关提名单位应提名符合授奖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候选个人应在本自治区全职工作连续满1年。
2024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获得者,本年度暂停提名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2024年度提名成果形式审查公示结束后主动撤回提名的成果第一候选个人,本年度暂停提名。
(五)《提名书》“基本情况中的成果来源”“企业近三年承担主要科技计划、基金目录”按实际情况填写,可以填“无”;《提名书》附件的佐证材料应逐件单独上传,原则上不得整合打包,上传材料数量超过限额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六)本通知及《提名手册》关于“文章公开发表2年以上”“成果整体应用2年以上”及全职工作连续年限等要求均以网络提名截止日期(含当日)为限。候选个人年龄要求以提名当年1月1日(含当日)为限。
(七)《提名书》列举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即支撑成果)应满足一定比例的署名要求,具体见《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支撑成果可使用历年获奖成果,可与本年度其他任一奖项的成果重复。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的支撑成果不能使用历年广西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奖成果,不能与本年度其他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的成果重复。
(八)提名单位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三大奖特等奖及一等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应按规定征求院士或专家意见,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征求意见的有关院士、专家不得作为当年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
(九)三大奖同时提名两个等级的,候选个人、候选组织数量应不超过较低等级限制。
(十)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候选者中应当同时包含广西单位和广西区外单位(或广西区外个人)。
(十一)企业科技创新奖候选组织应为本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注册满3年的企业法人,且2022年以来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1.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
4.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6.出现经营亏损情况(研发投入视同利润);
7.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提名者应当就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十三)个人、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失信行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被禁止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的;
3.国家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和外国组织(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相关个人;
5.有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完成提名之后,如候选者出现以上不得提名情形的,候选者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奖励办。
四、提名程序
(一)网络填报要求
提名者使用账号登录广西科技奖励系统(网址:https://jl.gxinfo.org:88),根据系统提示,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系统开放填写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至9月12日,9月12日18:00截止。提名者可于2025年7月31日起在系统查看提名限额,并自行设定受理提名申请的截止时间。各候选者应及时与提名者沟通,避免错过申请期。
(二)公示要求
提名者在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前,应当督导候选组织、候选个人工作单位通过公众媒体或者书面公示提名书的主要内容。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当通过公众媒体公示提名书的主要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结束后方可提名;提名者是专家学者的,应当由第一候选组织或者候选个人所在设区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协助通过公众媒体公示提名书的主要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结束后方可提名。公示内容见《提名手册》,相关公示情况材料由公示单位存档备查。
(三)纸件报送
《提名函》及其附件的纸质版(竖向左侧线装)一式一份报送至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605室(南宁市星湖路24号),接收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9月24日。逾期未报送《提名函》纸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提名。
《提名函》中的《2025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以及《提名书》的主件、附件必须是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版(带正式提名水印)。纸件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留档。
五、其他说明
(一)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提名书》不得出现涉密材料和内容,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作为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支撑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771—2632965;
业务咨询:0771—5300636,5305994;
系统技术支持:0771—5302004;
账号问题、纸件接收:0771—5302002;
邮箱:gxkxjsj@kjt.gxzf.gov.cn。
附件:
1.关于2025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函.wps
2.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2025年).wps
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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