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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关于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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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5年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2025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个方面,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项目(指南代码:4010101)
1.支持方向:
围绕落实国家东西部科技合作和省委、省政府对口援助工作部署,支持河北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面向对口支援西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通过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资源、产学研力量跨区域流动,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新局面,提升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为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单位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应有一定合作基础,并签定正式合作协议(合同),申报项目需提供合作方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函。
(3)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额度不低于财政资金额度50%。
4.绩效目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下同):
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培养当地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30人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00人次以上。
(二)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指南代码:4010201)
1.支持方向:支持燕赵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2024年考核优秀等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活动重要载体作用,瞄准重大科学前沿、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围绕河北省重点产业,牵头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2.支持强度:支持燕赵实验室单项资助额度300万元左右;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2024年考核优秀等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单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重点学科领域发展和我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创新基地主办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须与企业联合申报。
(3)项目在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4)项目申报人须为基地固定人员,填写申报书时将单位出具基地固定人员证明作为附件上传。
(5)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项目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合作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4.绩效目标要求:
(1)重点实验室项目:培养创新人才20名以上;转化科技成果数量2项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2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人次以上,培训技术人员20名以上。
(2)燕赵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数量3项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300万元以上;促进科技投融资4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0人次以上,培训技术创新人员数量20名以上。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指南代码:4010301)
1.支持方向:
(1)重大科技任务。支持锚定国家科技战略任务,能够发挥带动、引导作用,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标志性、牵引性的重大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替代进口,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2)重点产业成果转化。聚焦河北省现代化钢铁产业、绿色化工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机器人产业、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产业以及数字产业8个重点产业和人工智能领域,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利用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协同机制,重点支持引进京津科技资源,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助力河北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地区主导产业成果转化。支持各地市围绕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发展,实施的关键核心技术与共性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各市对接雄安未来之城场景汇转化落地项目,加快推动和提升主导产业发展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2.支持强度:重大科技任务项目单项资助额度300万元左右;重点产业成果转化项目、地区主导产业成果转化项目单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应由企业牵头承担,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归属清晰,具有较高成熟度。其中,“重点产业成果转化”类项目由河北省企业作为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至少有一家北京或天津地区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应有承担项目的科研和人才条件,运营情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申报重大科技任务项目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2024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重点产业成果转化项目、地区主导产业成果转化项目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2024年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
4.绩效目标要求:
(1)重大科技任务项目促进科技投融资6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600万元以上。
重点产业成果转化项目、地区主导产业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投融资5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500万元以上。
(2)转化科技成果3项以上。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列相关资质。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如申报单位因机构改革原因不满注册成立时间要求的,可经归口管理渠道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说明,在确保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前提下,准许其申报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申报。
(三)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申报人(含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与本批次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
(四)项目立项后,中央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五)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诚信和资格审查贯穿项目组织全过程。
(六)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申报内容如涉密,请做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七)截至2025年1月1日,有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含基础研究方向)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八)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立项第一年度(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应有明确可考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项目第一年度绩效目标应达到总绩效目标50%以上。项目绩效指标总数不得低于5项(申报通知中绩效目标要求不足5项的,通过增加自选指标进行补充)。
(九)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必须符合伦理原则并填写“生物安全承诺书”。
涉及人的医学研究以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相关活动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根据研究内容,如实填报“人类遗传资源情况表”。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提供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佐证材料。
(十一)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要求格式规范,分工明确,权属清晰,内容与所申报项目紧密关联,涉及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应提供成果知识产权证明;若知识产权为合作单位所有的,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合同)使用印章应为法人单位印章。
(十二)填报项目起止时间时,开始时间统一为2025年3月,截止时间统一为2027年2月。
(十三)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科研水平及主要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该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人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4月18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17:00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7:00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311-85829184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82620020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附件: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及流程.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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