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选派工作流程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9月10日前 |
申报准备 |
1.申请人查看项目指南,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
2 |
9月10-25日 |
网上报名及推荐 |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上填写申报信息; 2.青骨项目受理单位统一组织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并上报推荐人员名单。 |
3 |
9月30日前 |
提交申请材料 |
青骨项目各受理单位整理、审核相关材料并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4 |
10、11月 |
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抽审等评审工作 |
5 |
11月底前 |
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
6 |
12月起 |
派出 |
符合派出条件者陆续派出;派出前完成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逾期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
二、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25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第四条 访问学者的留学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五条 选派专业领域由各校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第六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第八条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二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
第十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第四章 申请及录取
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参与评审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施院校需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202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0-25日。项目实施院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于9月30日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候选人纸质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于11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三条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 )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第二十四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向所在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派出手续,抵达留学所在国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示和我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八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要求完成留学计划,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满足领取奖学金条件。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本校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校内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一)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二)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并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任务和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指导。
(三)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四)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年度报表》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三十一条 鼓励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三、外语合格条件
一、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证书应注明所学语种(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往年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可认定工作/留学期限、工作/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考试的证明材料为达标成绩单,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6.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二、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三、关于2025年适当放宽青骨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的说明:
申请人可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但须在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语言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四、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
欧洲
1.英国
(1)外语水平
根据英国政府签证办理及英国高校入学审核要求,赴英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仅凭外方导师或院校出具的外语水平证明,一般无法申办签证并顺利办理入学手续。此外,英国高校国际学生管理部门可能仍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交指定的外语水平考试证明。
建议申请人提前咨询拟留学单位主管部门,并在申请时同时提交有效的外语水平考试证明(一般为雅思考试成绩)。
(2)学术技能专业审核
根据英国外交部规定,所有来自欧盟经济区(EEA)和瑞士以外国家的国际学生/学者在前往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前,需视情根据拟留学/进修专业参加学术技能专业审核(Academic Technology Approval Scheme,ATAS)。ATAS审核应在既定学业/访问开始前6个月内提出,审核结果有效期6个月。ATAS审核通过后,方可申办签证。
(3)板凳费
英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一般会向国际访问学者(Academic visitor)、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visiting PhD student)收取板凳费(Bench Fee)。
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英国高校板凳费额度较高。
根据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并已涵盖板凳费。国家留学基金不再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抵英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支付/报销板凳费。建议在对外联系时提前了解英方收取板凳费的要求,并做好相应安排。
(4)医疗保险
(5)肺结核筛查
(6)签证类别
根据英国签证规定,C-TYPE Standard Visitor签证(也称普通访问签证)可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生(visiting research student, or visiting PhD student)赴英进行短期学术访问,入境后单次逗留时间最长为180天;留学期限超过6个月的赴英联合培养博士生,即使没有在英获取学位的计划,一般也会被要求申请办学生签证(Student visa),并伴有外语水平和缴纳学费(非学位学习可能较正常水平偏低)条件。
留学期限超过6个月且仅持C-TYPE Standard Visitor签证的赴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能在留学服务中心预订机票时受阻。建议先行向拟留学单位相关负责部门确认可/应持签证的正确类别、停留的最长期限及其他附加的申请签证条件。
(7)访问学生学费
2023年以来,部分英国高校陆续开始向访问类学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等)收取学费,导致部分留学人员因额外费用过高无法按计划派出。请在与拟留学单位联系获取邀请信时,确认是否另外收取学费及额度,并做好相应安排。
2.比利时
(1) APS是目前赴比利时留学签证的强制性前置审查程序。自2018年起,比利时政府同意免除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APS审查。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会将当年录取赴比利时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统一转交比利时相关政府部门备案,请在填写申请表时注意提供信息相关选项,如不勾选则视为不同意提供,后续APS审查事宜将自行处理。
(2) 比利时部分高校可能向国际学生收取板凳费(Bench fee),建议提前向拟留学单位了解具体情况。
(3) 2024年5月1日起,赴比访问学者需申请单一工作签证(single permit),并有基本工资标准限制。建议相关人员在提交签证申请前,向拟留学单位和比利时驻华使馆签证处了解具体信息。
(4)访问学者与博士后类别留学人员申办签证时间可能长达6个月。建议相关人员及时与外方院校联络、关注比利时驻华使馆公布的签证申办信息,确认需申办的签证申请流程等,以预留足够时间,做好规划与准备。
3.法国
根据法国相关法律和规定,科研机构一般设有限制性区域(ZRR)。拟进入该区域开展科研工作的国际学生、学者须通过法国的安全审查。若留学人员前往的实验室被列为ZRR区域,需联系法方导师或拟留学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申请时,一般需提供个人简历和赴法的研修计划,审批过程约2-3个月。审批意见主要分为三种:同意、反对或保留意见。只有获得“同意”的留学人员,方可获得赴法签证。建议相关人员就此提前与法方接收单位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关准备。
4.德国
(1)留学人员预约、申办赴德签证周期延长,可能长达6个月;拟赴德从事部分专业学习人员可能因严格的审查而需更长时间。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德国驻华使馆公布的签证申办信息,与国外单位和导师做好沟通,提早做好规划和准备。
(2)个别德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德留学单位。
5.荷兰
(1)荷兰部分高校在正式接收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可能要求进一步提供相关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标证明。建议提前询问具体入学要求,以免办理入学手续受阻。
(2)个别荷兰理工类高校根据其校内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荷留学单位。
(3)个别荷兰高校因奖学金资助标准不足限制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荷留学单位。
6.意大利
当前申办赴意大利签证周期较长,且意大利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受理要求存在地区差异。建议赴意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前了解各地申办赴意签证的具体要求,提早做好规划和准备。
7.瑞典
(1)瑞典部分高校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联系瑞方高校了解情况,确定可以接收并了解具体手续后,合理选择赴瑞留学单位。
(2)根据瑞典高等教育法规定,自2018年8月起,在瑞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雇佣关系,以初级工作人员身份在瑞高校开展科研工作。目前博士研究生的一般工资标准为税后每月25,400瑞典克朗并逐年上调。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与上述工作标准差距较大,建议申请前与瑞典高校和导师确认是否可获额外补贴,以达外方接收标准。未达到上述工资标准人员,可能在申办签证或办理入学时受阻。
(3)根据瑞典移民局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首次申请签证最长期限为12个月,且不能在瑞典境内续签。建议据此提前与瑞方导师商定,合理规划留学期限。
8.丹麦
(1)丹麦部分高校根据其校内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联系丹方高校了解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接收并了解具体手续后,合理选择赴丹留学。
(2)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与丹麦高校提供奖学金资助标准差距较大,建议申请前与丹方高校和导师确认是否可获额外补贴,以达外方接收标准。
9.挪威
(1)因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或其学校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联系挪威高校了解情况,确定可以接收并了解具体手续后,合理选择赴挪留学。
(2)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与挪威高校提供奖学金资助标准差距较大,建议申请前与挪方高校和导师确认是否可获额外补贴,以达外方接收标准。
10.乌克兰
当前乌克兰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外交部和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乌克兰。鉴于上述特殊情况,如中国公民坚持前往或驻留有关地区,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影响获得协助的实效。2024年2月21日,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乌克兰官方宣布将乌国家战时状态延长至2024年5月13日。考虑到乌当前安全形势仍然存在高风险,请中国公民暂勿来乌,自愿在乌境内停留的中国公民坚持做好防空避险和应急物资储备。2024年12月27日,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乌克兰全境处于战时状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请中国公民暂勿来乌。
亚洲
1.日本
(1)拟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时应已通过日方院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达到入学资格并取得正式入学许可书(无条件入学),或取得日方院校招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无条件入学通知。入学许可书(或入学通知)等材料中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请务必明确入学时间不早于申请当年6月,同时不晚于申请次年12月31日。入学许可书(或入学通知)已明确当年4月入学的申请人,应调整入学时间至秋季学期,并更新入学许可书(或入学通知);无法调整的,可入学后,次年以博士一年级在读学生的身份通过国外申请人通道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外合作项目有具体要求的,可详询国外合作院校/单位。
如入学许可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或未注明免除博士期间全部学费/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情况,须同时提交国外导师接收函并补充注明相关信息。申请时已为日本院校在读博士一年级的人员,提交在读学校开具的博士注册/学籍证明即可。
(2)日本部分院校对于接收博士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有明确的外语要求(如雅思、托福成绩),申请人在联系外方时,若国外导师开具语言证明表示其已达到学校语言要求,申请人仍需自行查阅相关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确认自身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日方高校的入学要求。
(3)日本部分院校仅对有校际合作关系的国内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生免除学费,对无校际合作关系的其他国内高校申请人将收取一定数额的学费。国家留学基金不提供学费资助,申请人应向相关院校了解具体政策,确认自身能否享受相关待遇,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4)日本
国立研究所(设有综合研究大学院大学委托培养专业的除外)一般无法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留学签证,而是办理访问学者签证,但访问学者签证申请要求较高、名额有限,申请人在联系外方时,需确认自身能否达到相关机构访问学者接收标准并保留相应名额。
(5) “在留资格认定证书”(简称COE)为留学期限达3个月(含)以上人员办理赴日签证必要材料,留学人员获COE原件后方可联系办理签证。COE由日本出入境管理厅发放,审核周期一般为2-4个月,留学人员可联系日方留学单位获取办理COE相关流程。
2.新加坡
(1)申请赴新加坡留学的申请人须提供由学校主管部门(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仅凭导师发放的邀请信将视为无效邀请。
(2) 部分新加坡公立大学调整了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收费政策,收取数额不等的研究费(Research Fee),请有意赴新加坡进行博士联合培养的申请人提前向相关学校了解留学签证类型和收费政策,国家留学基金无法支付/报销上述研究费,请相关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3.韩国
(1)韩国部分院校对于接收博士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有明确的外语要求(如雅思、托福成绩)。申请人在向韩国高校申请时,若国外导师开具语言证明表示其已达到学校语言要求,申请人仍需自行查阅高校或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确认自身外语水平是否符合韩方高校的入学要求。
(2) 韩国国家研究机构(如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IST)一般无法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留学签证,而是办理访问学者签证,但访问学者签证申请要求较高、名额有限,申请人在联系外方时,需确认自身能否达到相关机构访问学者接收标准并保留相应名额。韩国其他机构(如高校)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可以正常办理留学签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会对留学人员所持签证类型进行审核。部分持访学签证的赴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能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遇到障碍,请提前与留学服务中心做好沟通。
4.以色列
当前以色列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以色列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局势发展,近期暂勿前往以色列。
5.阿富汗
阿富汗安全形势仍严峻复杂,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务必注意安全。鉴于有关地区特殊情况,如中国公民坚持前往或驻留有关地区,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影响获得协助的实效。
6.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安全形势仍严峻复杂,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务必注意安全。鉴于有关地区特殊情况,如中国公民坚持前往或驻留有关地区,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影响获得协助的实效。
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无需扫描上传)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请申请人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后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2.受理单位需上传以下材料
1)单位推荐公函
2)初选名单一览表
3)《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随项目工作通知一并发送)
5)《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据实详细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各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与申请人其他纸质材料一并留存,无需扫描上传。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邀请信注明留学开始时间应晚于当年结果公布时间,并早于留学资格截止日期);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注: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英文以外语种出具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7.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申请人需参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派出,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9.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10.单位推荐公函
单位推荐公函是项目院校以学校正式发文形式统一开具的函件,并附名单证明实际推荐人选。
11.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由学校填写本校所有申请人《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仅填写本次留学依托的项目/课题),注明项目(课题)起止时间、承担情况等。
1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门编制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供各校参考使用。
各校应组织专家组(至少3名专家,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对校内申请人进行评审,给出具体评审意见并进行校内排序。评审意见须经所有专家签字并盖有学校公章,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及各校对被选派人员回国后效益评估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表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包含打分项及分数、专家评语及签字等必要内容,且须注明每位专家的所在院系、专业及职称信息等。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并扫描电子版。材料电子版要求彩色扫描,字迹清晰,PDF格式,每份文件大小不超过3M。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要求不超过50K。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份,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留存。请申请人在纸质版材料“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四、学校审核及提交办法
1.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审核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2.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至信息平台。
3.以上材料确认无误后,在信息平台上审核通过并在线打印《初选名单一览表》。
4.请务必按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包括:单位正式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七、有关样表
八、联系我们
一、申请期间有关事宜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项目部联系:
姓名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李老师 刘老师 |
010-66093550 010-66093967 |
010-66093581 |
qingjiaoban@csc.edu.cn |
二、录取后有关事宜,请根据留学国别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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