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5年度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拟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非书面提出的、匿名或冒名提出的、无具体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超出期限(以邮戳为准)提出的异议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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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度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doc
2.2025年度拟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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