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 | 辛雨
据《自然》报道,澳大利亚学术界正探讨如何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是否建立独立的诚信监督机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与许多国家不同,澳大利亚没有监督学术不端行为的独立调查机构,需要大学和研究机构自行解决相关问题。如今,几起备受关注的学术不端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现行制度的批评,有学者希望今后能建立一个独立的学术诚信监督机构。
澳大利亚是全球仅有的几个坚持所谓自我调节模式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的研究人员目前要遵守国家卫生和医学研究理事会(NHMRC)的《澳大利亚负责任科研行为规范》。在某些情况下,澳大利亚科研诚信委员会(ARIC)可以审查大学的相关调查,但其审查范围和时间都很有限。
澳大利亚大学的一些负责人坚持认为,学校内部的学术诚信部门足以根除科研不端行为,因此设立专门的诚信监督机构是一种浪费。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副校长Emma Johnston认为,一个新的学术诚信监督机构会在解决争议方面采取重复行动,带来巨额开支并造成延误,因为大多数诚信投诉涉及机密的人事问题。她指出,可以将资源更有效地用于学术诚信服务,为小型研究机构提供支持。
关于设立新的机构,目前学术界有两项提案。南澳大利亚反腐败独立委员会前主席Bruce Lander于去年9月提出一项提案,建议大多数调查仍由涉嫌发生不当行为的机构进行,或由该机构委托的调查人员进行。但与ARIC不同的是,新的机构将监督调查,并有权指定由谁进行调查以及如何进行调查。
澳大利亚QIMR伯格霍夫医学研究所委员会主席Arun Sharma支持Lander的提议,认为其指出了一条确保学术研究继续得到科学界信任的途径。
2011年至2016年担任澳大利亚首席科学家的Ian Chubb一直在筹备一项提案,该提案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发布。与Lander的提案类似,Chubb建议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大多数调查还是在内部进行,但国家诚信机构将监督这些调查,并确保相关机构遵守由此产生的任何判定。
而澳大利亚八校联盟首席执行官Vicki Thomson则质疑设立该机构的必要性。她表示,所有大学都有资源进行充分的伦理研究,也都有特定的诚信部门来教育研究人员遵守行为准则。
澳大利亚首席科学家Cathy Foley对这项提议也持冷淡态度。她说:“我并不反对成立一个诚信机构,但我还没有看到一个足够有力的案例。当学术诚信问题出现时,需要迅速、适当和透明地处理。”
截至目前,澳大利亚学术界在是否需要建立国家诚信监督机构的问题上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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