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我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融合交流、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历史新机遇。
涉外知识产权是国际经贸关系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RCEP实施过程中必然广泛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涉外知识产权问题。加强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既是更好运用RCEP各项优惠措施的应时之举,也是增强涉外知识产权实力的当务之急,更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时代之势。
加强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应时之举
涉外知识产权是推动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加强贸易合作的战略性武器。随着RCEP的签署实施,涉外知识产权业务随之增加,对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急剧增长,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成为高质量实施RCEP的应时之举。
一是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数量需求大幅增加。RCEP知识产权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拥有丰富的专利、商标、版权注册申请和备案代理经验,全方位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能力和深厚的国际知识产权知识与实务经验,较强的外语翻译、写作、沟通等能力,以及良好的跨文化知识产权外交谈判能力与商务沟通技巧,是一种集研究型和实务性于一体的高级专业人才。RCEP新的区域经济交流合作发展契机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其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二是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质量要求日益高端。RCEP 涉外知识产权人才要对全球技术创新态势进行跟踪与分析,并具有在跨国经营中进行全球知识产权预警、布局、管理与运营的能力,对增强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了如指掌,在加强知识产权海外战略布局、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运用水平、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这些高标准的要求亟需构建新的高层次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更好发挥人才优势推动RCEP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
三是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能力诉求更加多元。涉外知识产权人才要具有以国际经济贸易和知识产权规则为背景的国际视野,通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管辖的国际条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所管辖的国际条约、部分国际组织等颁布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规范,还需要通晓欧美发达国家以及“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的知识产权规则等,引导企业把脉国际市场走势,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在取得涉外知识产权权利、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跨国知识资产运营以及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立法与国际谈判、助力外向型企业用好RCEP各项协定、持续惠享RCEP红利等方面给予积极、高效的法律体系服务支持,助力企业用好知识产权战略武器,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
这些多元化的能力诉求对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出了个性化、定制化、综合化的时代要求,亟需培养造就适应RCEP发展战略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加强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当务之急
RCEP实施一年以来,知识产权涉外案件比例逐步提高、涉及地域日益广泛,涉及新技术、新产业、国际知名商标和商号的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日益增多。但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短缺问题突出,主要体现在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数量不足、高端人才匮乏、人才质量远不能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缺乏国际化视野。高校中的知识产权人才专业培养强调的是对知识产权人才进行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知识的培养,注重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法律维度、管理维度以及技术维度,缺乏对外语和国际化视野等方面的专业化培养。当涉外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急剧增加时,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就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
二是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缺乏针对性。我国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解决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匮乏这一现状。比如为缓解“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匮乏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合作设立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学位教育项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与西安外国语大学携手共建了陕西省多语种知识产权语言服务人才培养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涉外人才的培养。广东省为加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近期成立了广东涉外律师学院,承担涉外律师的培养、培训、课题项目研究、对外交流实践等相关职能。北京近年来通过首都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等措施,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但这些项目培养的对象和领域相对专业和单一,对于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并没有专门的培养途径,亟需推动专门的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三是RCEP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和开发存在差距。我国在高水平知识产权战略人才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开发培养方面还有很大空间。由于熟悉国际事务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严重匮乏,导致政府在相关问题应对、企业遭遇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纠纷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缺乏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处于不利地位。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亟待在“高端”上下功夫,发挥高层次人才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 为高质量推进RCEP区域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加强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时代之势
当前形势下,为充分利用RCEP政策红利、增强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我国亟须聚合各方资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着力开发和培育精通外语和国际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掌握技术创新动态的高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为保障和服务RCEP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支撑。
一要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构建。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推动涉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目标构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发现机制,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评价体系、培育体系和激励体系建设,推动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事业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二要创新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在传统的“法律”+“知识产权”+“理科背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着力强调对知识产权人才“外语”维度与“国际视野”的培育。推动建立RCEP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培养精通RCEP成员国政治、经济、法律、语言、文化,熟悉国际经贸规则、会计准则、法律规则等,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往传播能力的高端复合型人才。依托外语类高校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汇集政府、企业、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及海外优质教育机构等多方面资源,探索联合办学与定制化培养模式。支持高校联合国外相关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开展国际化产教融合实践活动。
三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国际化培训。与国际知识产权机构及相关组织加强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培训方面的合作。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国内外双向交流和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选派一批优秀人员到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进行交流、访问和培训。支持相关高校举办知识产权国际学术论坛,搭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国际学术交流平台。邀请境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来华交流讲学,拓展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视野。对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以更大支持,使得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在知识产权国际化高层次人才集聚与培养方面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四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使用。发挥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在RCEP发展专项计划、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中的知识产权咨询论证作用,使重点项目决策的参考依据更加充分,产业布局结构更加合理,企业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与RCEP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促进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面向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发挥他们在RCEP知识产权事业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过程中的作用。
(张惠娜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智库中心副研究员,孙显蔚系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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