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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深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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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9月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管理局)2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冀促进两地科技创新合作,以金融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据财库局2日的消息,十八条措施的涵盖范围广泛,将为香港私募基金业界提供便利及优惠政策,推动发展深港风投创投联动机制。
消息称,十八条措施配合香港发展私募基金市场的“三步曲”策略,即引入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 LPF)制度、为合资格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免,以及推出制度吸引外地成立的基金搬迁来港落户,明确支持香港LPF与前海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 QFLP)规则衔接。
消息指,前海管理局将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设立合格投资主体,开展境内投资;亦将优化QFLP试点计划,包括优化准入门槛和申请流程、拓宽投资范围及缩短办理时间。此外,前海与香港将探索通过跨境监管“沙盒”机制,促进两地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另外,前海管理局亦将通过提供奖励和资助,与香港协同推动金融与科技发展及人才交流。
财库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是次公布的“联合政策包”是机制上的突破及创新,未来香港将与前海共同探索更多金融发展机遇,推动深港更高水平合作,发挥两地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双引擎”功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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