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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痛点”“难点” 国家提出这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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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国家确定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六项措施,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
专家表示,这些措施针对的就是过去在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上的“痛点”和“难点”,非常有针对性,通过删繁就简,优化管理,来充分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
主要措施包括: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
专家表示,过去在中央财政科研资金的使用方面确实存在管得过多、管得过细、管得过严的现象,普遍存在见物不见人。此次提出的措施就是针对其中的不合理现象进行纠偏。
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另外国家提出,要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减轻研究人员事务性负担。
专家表示,这是对科学规律的尊重,希望能够尽快落地转化为实际执行的制度。
国家提出,要创新财政科研经费的支持方式,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和范围,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 徐洪才:采取“预算+负面清单”的制度。也就是列出一些不允许使用的范围,充分地授权,让项目的牵头人、领衔的科学家能够自主决策包括立项、选聘团队、资金使用。可以灵活调整,结转资金可以留下来用。
在监管方面,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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