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后简称《政策》)中明确,要落实自主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应该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对教师工作成绩和能力的肯定,也是调动他们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动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那么,这个《政策》出台,高校领导和教师反映如何?高校又该如何建立公平公正程序?1月31日,科技日报记者采访了江苏部分高校的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在江苏理工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薛梅青眼里,职称评审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与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存在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科研业绩评价简单量化、评审指标忽视学科差异、高端人才破格晋级的绿色通道不畅、职称评聘制度对接不紧密等突出问题。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费云生告诉记者,在评审机制不健全上,各系列考核标准不同,考核指标弹性也不同,难易程度也不相同。比如:公共课及公共基础课教师,报省级科研项目难度要比专业课教师大很多;而辅导员老师,相对专业教师科研能力也偏低,导致辅导员群体职称评聘较难。
其次,在评价标准不完善上,重科研轻教学,片面追求论文和课题的数量与级别。虽然高校中最重要的是教学,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最主要职责,但由于影响教学效果的因素很多、教学效果又不易量化而科研成果比较好量化。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何在?“这是由于高校受各类排名、计划项目等遴选指标和评审标准影响,导致多数高校将职称评审条件和遴选标准重点在SCI/EI论文数、科研项目经费和人才帽子等,逐步走向‘五唯’极端,进而出现偏离教书育人中心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教育问题,尤其是思政和人文社科类教师受资助经费渠道少且额度小,在职称评审处于相对劣势。”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吴访升说。
《意见》出台将激发高校办学的活力
“高校教师队伍是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费云生说,而建立了科学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重要作用。
在江南大学人力资源处处长王鸿博教授看来,《意见》的出台,着眼于破除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不合理的用人观,摒弃简单化、数量化的评价方式,引导高校建立以品德、能力、过程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这既反映出高校教师的呼声,也让全体教师看到国家对高校用人评价、对职称改革的决心。
“《政策》出台是非常及时的,给各高校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做好了顶层制度设计,对进一步激发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活力有重要意义。”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高等教育方向副教授、教育学部主任刘牧说,通过将评审权直接下放给高校,可激发高校办学的积极性和活力;通过制度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改革,特别是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既能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又能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等改革,对于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的活力和动力有重要意义。
吴访升告诉记者,此次出台《政策》,既反映出高校教师的呼声,也让我们看到国家对高校用人评价、对职称改革的决心。尤其是将思政教师职称评审单列,依托第三方评价实现评审机制创新,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重学术质量而非数量,这是回归到高校教师的教育初心和价值追求。江苏职称评审下放到高校多年,走在全国前列。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