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教育部持续发布多所独立学院转设公示,标志着本轮独立学院转设进程的速度加快,力度持续加强。但即便如此,仍有超过半数的独立学院尚未出现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中,遑论教育部转设公示。
2020年,教育部共发布了6次独立学院转设公示,特别是年中《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后,共有67所独立学院出现在公示名单中。事实上,以2008年教育部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为标志,独立学院转设工作至今已开展逾12年,但考察历年的转设结果不难看出,转设过程呈现出起步虽早但推进较缓、要求很高但落地较慢的显著特征。从目前趋势来看,教育部“动真格”的严厉措辞,预示着独立学院本轮转设将改变以往“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境遇。
上世纪末,独立学院的出现一方面推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有效缓解了公办大学教育供给的不足,加速了社会资本和民办教育的扩张;另一方面也为捉襟见肘的母体公立大学注入了一定的资金。正因如此,也埋下了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诸多隐患——发展初期对高等教育公平性的破坏、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缠使民办教育发育迟滞、办学治教的不规范对教育教学质量的影响等,进而使独立学院滋生出“假民办”“校中校”“假独立”等诸多的乱象。
尽管独立学院有效缓解了公办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促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但层出不穷的管理乱象也确实造成了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民办教育发展不足等严重后果。
此外,启动多年的转设工作曲折复杂和进度迟缓,还折射出高等教育资源布局的央地矛盾。显然,有效、稳妥地推进独立学院转设进程,必须要解决好隐藏在表象背后的诸多矛盾。
厘清多元主体的复杂利益关系是转设的前提。独立学院甫一创设就被明确了民办属性,即便存在“假民办”的诸多案例,但仍然牵涉了包括母体学校、社会资本、地方政府等内在的多元主体的利益。而当下独立学院转设慢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多年累积造成了利益主体反复变化和利益诉求的此消彼长。“高价分手费”也好、“金字招牌”的使用费也罢,还有犬牙交错的人事安排等,使得独立学院自身治理主体“各打算盘”,难以在收益分成或权益划分上取得平衡。
独立学院要顺利转设,首要工作在于厘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诉求,这就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既按市场规则又计长远发展,划清“公”与“民”的权责边界、厘清“母”与“子”的角色、理清“近”与“远”的规划,在维护国有资产的基础上,母体院校公立属性的人员、资产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放弃的首先放弃,让复杂的利益关联回归到清晰的产权关系。如此,既能让坚守多年的社会资本“从容退出”,也能为后来者“接盘”打消顾虑,从而为转设创造良好的前期基础。
充分考虑央地各自诉求是推进转设的关键。始于2008年的独立学院转设不可谓不早,但在教育部三令五申之下,全国范围内的独立学院转设速度之慢、范围之小,不得不引起人们对高等教育资源布局的央地矛盾的重视。事实上,大力兴起的独立学院是自21世纪初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后,高等教育资源又一次的重新布局。一些长期缺少高校的地区,特别是地级市因此获得了不可多得的大学资源。随着上世纪末中央与地方两级办学格局的确立,地方特别是一些缺乏中央部委院校资源的地区,对高校的追逐与日俱增。
因此,在独立学院转设的问题上,要基于中央对高校资源布局的宏观调控,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性,兼顾地方对高等教育资源的诉求。立足地方实际,对在地独立学院采取多种转设形式,既要确保不因母体院校的离场而“釜底抽薪”,也要为它们的长远发展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
确保真正独立运转是转设工作的归宿。独立学院即便历经了20余年充分的发育扩张,但始终为人诟病的是“假独立”“假民办”。在办学场所、师资、设备等方面与母体院校千丝万缕的关联和利益牵涉,使独立学院一直“跛脚”走路,这也是众多独立学院难以独立发展的根本原因。
推进独立学院转设,自然要对原有民间资本离场、母体院校资源剥离的后果充分考虑,彻底解决制约独立学院“真独立”的各项要素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引导地方政府、母体院校和民间资本构建真正清晰的产权结构,有效构建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的宽松政策环境,在确保资本办学总体公益属性的基础上,为民间资本投入高等教育解除后顾之忧,从而为独立学院顺利转设、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独立发展真正的含义还在于确保转设后人才培养质量不降档次、不低标准,维护受教育者的权益。
走过20余年的独立学院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做出了重要历史贡献。作为中国特色大学体系道路探索的历史产物,不久的将来,这种办学模式虽将终结,但落幕的只是独立学院的名称,永不落幕的则是大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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