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一旦背上了“生态杀手”的骂名,允许被清除,似乎是一种理性战胜情感的应有选择。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价值更高,而爱猫者的怜悯是狭隘的,是“人类中心主义”思维在作祟。
可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事实是,人类所生活的环境已经为人类文明所支配。如果人类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回到前文明时代,就必须直面人类文明所带来的问题,包括流浪猫带来的城市生态问题。如何在这样一个基本的概念框架下来讨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动物伦理产生的冲突问题?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郭鹏。
《中国科学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如何平衡科学与道德伦理?
郭鹏:无论在荒野生态还是在城市生态问题上,科学与伦理都不冲突。科学的目的是给我们客观地呈现事实,而伦理的目的是让我们符合道德地行动。科学有可能受限于自身研究的方法、概念框架以及研究范围,从而对于事实的呈现不够全面、客观与准确;同样,伦理有可能受限于习俗、成见甚至现实条件,因而无法将一些基本道德原则贯彻到底。无论如何,科学的目标是客观地呈现事实,伦理的目标是在客观事实的基本上实现公正、仁爱、尊重与不伤害等一些基本道德原则。
在如何对待动物的问题上,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所呈现给我们的事实是行动的依据,伦理所考虑的如何行动才符合道德。比如,在我们对待动物(特别是个体)的具体行动上要符合基本的道德要求,除了不能虐待动物这个底线,我们还要考虑到动物自身的利益与福祉。
其实,除了伦理之外,还需要政治,因为涉及到公共公政策与法律,这些都不是个人行为。政治的基本要求就是正义与公正。而在动物正义这个问题上,科学同样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社会科学。在社区猫的问题上,我们不只是要研究这些动物在城市生态中的角色与作用,我们还要研究他们的社会角色与作用。只有多学科的结合,才能够呈现给我们一个比较完全与客观的画面,才能够成为指导我们个人行为与公共政策的参考。
《中国科学报》:您认为,客观上存在对流浪猫的过度保护问题吗?
郭鹏:动物伦理反对生态暴力主义,并不是反对保护生态多样性;同样,在许多问题上,如畜牧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与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环境伦理的结论可能都指向人类的行为才是罪魁祸首,但是伦理学(包括动物福利理论)并不会因此主张强迫所有人都成为素食者或干脆消灭人类。
我不觉得生物多样性保护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做违反道德的事。更多的时候,我们在两方面都要做出让步。比如,保护生态多样性不能为生态激进主义甚至生态暴力正名;而尊重动物个体的权利与利益,也不会成为拒绝以最小利益损害的形式出现的合理调节措施。其实,TNR(抓捕-绝育-放归/收养)就是这样一个综合的结果。
《中国科学报》:科学家如何在那些可能冒犯到人类情感的话题上与公众沟通?
郭鹏:首先,作为科学传播者,需要真诚地面对自己所要影响的对象,即公众,尊重他们的理解力(这不只是由于术业有专攻,更重要的是,每个学科所运用的基本概念体系其实都是自己学科内的一套“暗语”)与使他们产生反感的社会、宗教或道德原因,从而选择适当的语言与方式来进行交流。
如果一个科学家说出自己认为是正确的道理而受到公众普遍的反对或抵触,我觉得首先应该反省的是科学家本身。就像一个教师,除了在极少数情况下,某些学生确实存在学习障碍问题,但是,更多的时候,是老师要做到如何讲得清楚、明白。
而且,如果是客观的科学研究,一定会相当尊重这个研究本身所针对的时、地、物、事与人,而不会将其视为无条件的真理。如果科学有什么美德的话,那就是,它不是宗教教条,它是可错的,是可能被证伪的,无论是理论科学还是经验科学。正因为如此,它才是科学。
在这个时代,科学家比公众掌握更大的话语权,这不只是使得他们的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上占据绝对优势,同时也更容易导致部分科学家自身的傲慢。这些都需要引以为戒。我们不要将公众当成是随时需要被“启蒙”的对象,或者随时等待我们去书写的“白板”,而是要把他们当作集体智慧的宝藏,因为他们之中不只是包括可能比自己更优秀的同行,还包括完全从不同视角出发看待相同的问题的来自不同领域的人们。特别是牵涉到人类社会的问题,科学研究本身还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相对客观的结论往往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研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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