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的通知》公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将在试点区域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工作。根据要求,试点区域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安徽省马鞍山市,试点区域原则上按照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长三角试点区域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长三角区域内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资源开放等服务。
据介绍,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取通用通兑有两种模式可供试点区域选择。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原则上应当是注册在长三角区域内的独立法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http://kjq.csjpt.cn/)在线申领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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