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品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
各位领导、专家、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能够和大家相聚在“创新中国论坛”。我在人大从事法律研究工作,研究领域包含了网络法。十多年前我做过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时代刑事司法理念与制度的创新》,大家都知道,互联网是20世纪后期人类最伟大的发明,迄今为止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这一趋势在21世纪开始的20年间有了充分的展示,还将在人们所不能预知的广度和深度上继续演变下去。在研究中我也关注到随着国内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与之相关的一些新兴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大家也知道,互联网只是个工具,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各种产业都需要通过司法和监管来规范其发展,我曾经在研究中,以“严打”为例,分析了我国应当实现从打击型刑事司法走向预防型刑事司法的过程,与今天各位嘉宾说的产业监管的根本逻辑是一样的,都是社会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本次论坛各位嘉宾多次提到电子棋牌游戏的监管,我也以此为例跟大家谈一谈在互联网时代,赌博和竞技的界限。
电子棋牌近年来因为出现涉赌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疾风骤雨”的整治行动。但是我们也知道,这种涉赌行为只不过是一群目无法纪的从业者打着棋牌的外衣从事赌博活动,这种现象并不能说明棋牌竞技和赌博是划等号的。监管部门没有取消对应的电子棋牌游戏版号,也证明了国家没有对这个产业一刀切,这其中体现的一个事实就是,棋牌竞技不等于赌博,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二者之间有明确的界限。
事物总有两面性。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益智功能的棋牌类竞技,有时却也沦为骗子大行其道并使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竟至不务生计最后倾家荡产的赌场。众所周知,正常的游戏是有益的,赌博是有害的;游戏是合法的,赌博违法有时甚至构成犯罪。但是,任何一种竞技都既可以作为有益的游戏,也可以用作赌博,而任何一种竞技活动都以输赢胜负为宗旨。在具体的竞技活动中,何为合法的正常游戏,何为违法的赌博,有时实难界定。尤其是在当今网络电子时代,所谓新科技带来的新问题,其界限更是显得模糊不清。
什么是赌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现代汉语词典》对赌博释义为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做注比输赢。因此“拿财物做注”和“输赢财物”才是让赌博和竞技产生明确界限的关键。
总结一下就是,构成赌博罪的前提,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别主观要件,对于参与者,“以营利为目的”即指通过拿财物做注,俗称赌资,来有意识地赢取其他参与者的财物,造成财物在参与者之间的转移与再分配,它迎合了人们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多财富,甚至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对于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即指通过组织活动,从赢家赢取的财物中依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成,俗称抽水,以获得带有赌资属性的经营收益。
现实中,各地被执法部门打击的棋牌赌局,无一例外均踩中了这条红线。
以德州扑克为例,在线下,不法分子多打着“德州扑克俱乐部”的名义,组织地下“现金局”,每个局都会有“局头”,他们提供场地、组织牌局、进行筹码兑换并从中抽水,有的甚至已经形成了严密的组织。这种方式没有淘汰、没有排名,每一个筹码都与现金等比例挂钩,如果输完了,可以立刻买新的筹码继续,同时,筹码也能与“局头”进行反向兑换为现金。
在线上,也活跃着很多“局头”。线上的“局头”主要作用是虚拟币的反向兑换,因此也被称作为“币商”。玩家在游戏中赢取的虚拟币通过“币商”可兑换为现金,币商靠虚拟币的买卖价差获利,获利实质亦是抽水。
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因为“局头”“币商”的存在,通过筹码或者虚拟币的反向兑换,造成财富在玩家之间直接转移,也使得“局头”“币商”从赢家赌资中通过抽水营利成为可能,这在实践中成为执法部门判定棋牌游戏是否涉赌的核心标准。
我们最近注意到有棋牌企业正通过第三方组织赛事,让参与者通过技能、策略和运气等因素在比赛中获得排名,而组织者根据比赛排名给优胜者发放奖金或奖品,竞技赛事的运营费用与奖金是通过财政补贴、广告、门票、转播和赞助等收入来筹集,这种竞技活动在竞技与赌博之间建立起了“防火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目前来看,这种尝试得到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和认可。
因此可以看出,赌博与竞技有着明确的界限。事实上,几乎每一种棋牌游戏,都可以被利用为赌博工具。问题在于,如何监管、引导整个产业走向阳光化,而不是堕入赌博的深渊,规则明确最为关键。2017年7月,武汉市公安局在组织专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明确了麻将娱乐和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备受社会各界好评。
同样,以法治思维厘清棋牌赌博与棋牌竞技的界限也非常重要,只有明确了二者的界限,才能制定规则,引导行业正向发展。
美国学者理查德·斯皮内诺曾经提出过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网络对人类而言是铁笼还是乌托邦之门?悲观主义者认为,网络等现代技术已经不可逆转地塑造了人类在这个世界中生活、工作和交往的方式,迫使人类进入一个“铁笼”;乐观主义者认为,人类可以根除网络等现代技术的负效应,有效地操纵这一工具以改善人类的状况。我认为,互联网时代,只要改革能顺应规律,就能化网络为正能量,走向正确发展道路。
在今天这个场合,我们呼吁各方共同努力,打造一个能促进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的、完善的产业监管环境和治理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期待的产业发展、文化繁荣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
最后,祝愿此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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